【專欄】余杰﹕鄧朴方的獲獎與聯合國的墮落

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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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十二月三日是國際殘疾人日。這天,中國媒體大肆宣傳這樣一個消息: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席鄧樸方獲得兩千零三年“聯合國人權獎”。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談話中說,鄧樸方是我國殘疾人事業的杰出領導人,國際著名社會活動家。他多年來一直致力於推動我國殘疾人事業和國際殘疾人事務的發展,為改善殘疾人狀況作出了重要貢獻。他獲得“聯合國人權獎”當之無愧。

新華社和《人民日報》的網站介紹說,聯合國人權獎始于一九六六年,是聯大為慶祝《世界人權宣言》發布二十周年,通過一項決議而設立的。此後每五年頒發一次。“中國人獲得這一榮譽是第一次。把一項世界性的人權獎授予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席,不僅是對鄧樸方本人的贊賞,也是國際社會對中國殘疾人權益保障事業的肯定。”還有御用文人撰寫了《喜聞鄧樸方獲得聯合國人權獎》的文章,得意洋洋地宣稱:“中國殘疾人權益保障事業的進步和發展,除了有識之士的發奮努力外,更主要的是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全力支持。中國在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全面進步中,通過健全法制、實施國家計劃、動員社會力量、提供平等機會等重大措施,發展殘疾人事業,建立并逐步完善殘疾人人權保障體系,幫助和促進殘疾人在事實上平等地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殘疾人事業已經成為重要的社會事業,成為國家大局的一部分。

然而,事實的真相是:鄧樸方的獲獎與中國人民無關,更與中國殘疾人無關,這一事件不僅不是中國人民以及中國殘疾人的榮譽,相反卻是一次莫大的侮辱。這一獎項,唯一能夠說明的是作為龐大的專制帝國的中國與作為流氓國家俱樂部的聯合國之間達成了一次可恥的交易。這一荒唐的頒獎,是對”人權“兩個高尚的字眼的玷污,也是聯合國墮落的又一顯著的標誌。

以鄧樸方為主席的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真是致力於改善中國殘疾人的悲慘處境嗎?據“天安門母親”丁子霖女士告訴我,鄧樸方不僅堅定地支持父親鄧小平鎮壓民主運動、制造“六四”慘案,而且在此後還直接參與了對在“六四”慘案中致殘的殘疾人的再次迫害。一個著名的例子就是:鄧樸方下令不准殘疾人運動員方正參加殘疾人運動會,雖然方正極有希望獲得獎牌,但因為他是在“六四”中受傷致殘的,不能讓他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給“國家”抹黑,所以他參賽的資格被剝奪了。

就在鄧樸方獲獎前的幾個月,殘疾人、網絡作家羅永忠被捕入獄,據說將以“顛覆國家政權”的重罪被起訴。一個只是說了幾句真話的殘疾人,居然能顛覆這個擁有數百萬軍警憲特的強大政權?據海外媒體報道,羅永忠在獄中受到了不人道的待遇,其家屬無法探監。對這樣一起赤裸裸地迫害殘疾人、剝奪殘疾人基本人權的案件,同樣也是殘疾人、而且擔任中國殘聯主席的鄧樸方,迄今為止沒有公開說過一句話。

就在鄧樸方獲獎前半個月的十一月十九日,殘疾人葉國強因為在天安門金水河自殺未果,而被法院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官方媒體報道說:“北京無業人員只有小學文化的葉國強曾先後因流氓,偷竊被強制勞動,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今年五至九月間為發泄不滿,先後到市政府及天安門地區靜坐。滋事數十次,為造成更大影響,跳入金水河,引起社會秩序嚴重混亂。”其實,葉國強曾經有過一個溫馨的家(有國家發給的房產證明),依靠自己的辛勤勞動在宣武區開立了一家餐館(有國家發給的營業執照),同自己的父母過著恬靜的生活。只是由於幾個月前,宣武區政府個別腐敗官員野蠻拆遷,雇用一批流氓打手,闖進葉國強的家,摔傷了葉年已八十的老父;野蠻拆除了葉的住房,搗毀了葉家餐廳。這使得其成為了一名“無業人員”。葉國強的家被強制拆除後,他被迫流落街頭,無奈中走上了漫漫“上訪”路。然而,他的十多次的上訪,非但沒有受到政府人員的接待,反而被污蔑為“滋事”。最後,絕望的葉國強不得不選擇了自殺。但是,獨裁者們無比看重面子和穩定,如果你在其他地方死去了,即使尸體腐爛了也沒有人會過問;如果你在金水河自殺,那麼你就傷害了獨裁者們的面子,你將招致比死亡還要殘酷的懲罰。葉國強連自殺的權利都被剝奪了,自殺也成了“犯罪”!

遭到官方媒體妖魔化的葉國強,在街坊鄰居眼里究竟是什麼人呢?群眾都說,身殘志堅的葉國強是一位好心人、勤快人。他曾為災區民眾捐獻過衣被,為搶救危重病人獻過血。他千方百計為國分憂,不因自己的殘疾增加國家負擔,自籌資金開辦餐館,并安排多名下崗人員就業。就是這樣一位殘疾人,卻被迫走上了絕路;不僅走上了絕路,還受到了扭曲的法律的迫害。在審判過程中,有關方面不通知葉國強的家屬參加庭審、不允許葉國強聘請律師、不報導葉國強在法庭上的講話內容、不讓關注此事的群眾旁聽、不出示葉國強提供給法庭的證據。這樣的“五不審
判”就這樣施施然地發生了!北京一千多位市民在抗議書上簽名,在這份抗議書上,我并沒有發現鄧樸方先生這位“人權鬥士”的名字。

中國是當今全球人權狀況非常惡劣的國家之一,而作為殘疾人的種種權益更是得不到起碼的保障。在山東從事殘疾人法律救援工作的盲人陳光成,曾告訴我若干起發生在基層的駭人聽聞的虐待殘疾人事件。陳光成還轉給我一份殘疾人劉乃堂口述的筆錄——在我看來,這份文字比鄧樸方先生的“人權獎”更加有價值。而那些腐敗的、官僚氣的、與獨裁者暗送秋波的聯合國官員們,真該讀一讀這樣惊心動魄的文字:

兩千零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沂南縣孫祖鎮三位盲人訴孫祖鎮人民政府違法收取盲人和其他殘疾人稅費一案,在沂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午不到八點,乃至沂蒙山區的六十多位盲人和其他殘疾人及其家屬至少有百餘人,不顧天氣炎熱,早已聚集在沂南縣人民法院的大門口等候旁聽案件的審理過程。殘疾人困難的甚至連拿出幾元坐車的錢都沒有,但他們仍然積極參加。這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殘疾人點燃了一盞法律的燈。原來黨和國家對殘疾人的优惠政策法規還未落實。殘疾人事業不但不能發展,而且農村殘疾人都在受著不同程度的歧視。有挨打,挨罵的,受罰的,還有沒收土地拔青苗的,都是因為殘疾人沒有勞動能力不能接受義務工,沒錢交納提留、農業稅集資等而造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自一九九一年施行,可鄉村政府只管收錢不管法律,還說什麼你只要種地就得交提留、農業稅和各項集資。當時拿不出錢來就會遭到辱罵或毒打。

其中我就是一個挨罵的對象。我叫劉乃堂,是沂南縣孫祖鎮六里溝村村民,六十三歲的男性盲人,持有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殘疾人證,屬一級盲。使我難忘的一個冬天,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晚飯時,兩個村幹部上門找我要提留。當時家中沒錢交納。我說失去勞動能力的盲人自己吃飯都困難,不應承擔這些社會負擔。一句話惹煩了那個村幹部,他無好氣地說:“你的眼瞎了是怨你祖上沒做好事,應該瞎你的眼。這也是不給國家出力造成的。你算什麼東西?”說著就大發雷霆地走了。第二天下午就在高音喇叭里破口大罵起來。罵了些慘無人道的話不能一一寫在書面上,一氣罵了四十多分鐘嗓子累啞了。我像挨了一陣暴風驟雨似的,只好眼含痛淚度過了一個不眠之夜。
次日我到鎮政府討個公道,鎮里正好召開農村三大員幹部大會。罵人者早就在場了。我一進去就被很多人圍了起來。他們問我:“你為什麼不交錢?”幹部們七言八語,說的都是一個道理:殘疾人保障法國家有,在我們孫祖鎮是無效的,永遠實現不了,絕對行不通的。

當天回家後,家里的電就被斷了。從此,村子的前後左右山溝田野隨時都能聽到罵瞎子的喇叭聲。該幹部公開罵道:“你們這些瞎子在社會上起什麼作用?你們給國家做了什麼貢獻?現在我的官還小,說話還不當事,等有一天說話當事了,我定把天底下的瞎子全部殺光,把你填在井里。”更讓人傷心的是,有一天他竟然發動他全家男女老少八口人在村子前邊圍攻我。多虧了有好心人把我拉走,才避免了一場後果不堪設想的風波。

為了早日聽不見肮臟的罵聲,我天天到鎮政府請求上級處理。十二月十七日鎮長來我村解決此事,觸及結果是:叫挨罵者向罵人者賠禮道歉。我不服氣地問領導這是何種規定?鎮長說,論領導他是你們村的黨支部書記,論家族他是你的長輩,你就該挨罵。我還想分辯,卻被他們轟出了辦公室。

在這樣的歲月里,我不知道度過了多少個不眠之夜,也不知道流下了多少傷心的淚水。好似一層濃雲布滿了天空的黑暗,真叫人看不見日月的光芒。我周圍的殘疾人和我一樣,都在受著不同程度的歧視和侵害,只是敢怒而不敢言。由於這些殘疾人的遭遇明顯地告訴了我們:農村殘疾人是處在這個社會最底層的底層。農村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很難得到保障。

我開始尋找法律幫助,一連奔波了五六個縣,有時就在公路邊和草堆里睡覺。半年之後,終於在費縣遭到了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還是油印的。從此我就拿著這本法律書愛不釋手地反覆學習。一九九八年冬天,聽說有個上過大學的目盲青年陳光成在為殘疾人維權。我就找到他求助。

兩千年我們就做好了起訴的思想準備,五月二日村幹部向我徵收教育集資二十元,我說:“依照法律規定我不應該交這個錢。”村幹部說:“你就別說法不法了,你把錢交上別人的錢就好要了。”

七月二十日我在沂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立案庭很快立案。八月十日法院開庭,十六日終結,判決撤銷被告對原告劉乃堂作出的違法具體行政行為。官司雖然贏了,我又遭遇了黎明前的黑暗。鎮里的小分隊來我村清理欠款,撬開我家的大門,還損害了家里的東西,家人被迫到鄰村借來三百元錢。十一月九日,村委會又向我強行征收土地承包費三十七元五角。由此可見鎮政府不服法院的判決,頂風而上。受侵害的還有其他的殘疾人,如書堂村高會杰,父母全是盲人,女兒和兒子患嬰兒癱。全家六口中四個殘疾,家境非常窘迫,不但得不到照顧,還受到同樣的迫害。

我們又把鎮政府告上了法院。兩千零二年七月五日立案,七月二十九日公開審理此案。過了兩個月,法院電話叫我去,動員我撤訴。審判長說,你若撤訴就能多判七八十元,若不撤訴就少判。當時我覺得很彆扭:公正的法律為什麼會有兩種判法呢?我堅決不同意撤訴。一直等到十月下旬,審判長又打電話叫我到法院拿判決書。負責發判決書的人態度很不好。判決結果撤銷被告對原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訴訟費一百五十元由原告承擔五十元,沒有經濟返還之項。

我們不服本判決,十月三十日向法院遞交了訴狀,上訴於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千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在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凌偉的監督下,才把非法收取的稅費返還給我,而起訴費和上訴費至今未返還。

這一連串的問題很明顯地告訴了人們:當官的是官官相護,互相勾結,老百姓想討公道是萬萬不能。

試問作為金字塔頂端的殘疾人的鄧樸方先生,你在領取“人權獎”的時候,會想到自己的國家里還有千千萬萬像劉乃堂、葉國強、羅永忠這樣被凌辱、被壓迫、被監禁的殘疾人嗎?比你更有資格領取這個獎項的,是用法律和生命乃捍衛自己尊嚴的劉乃堂、葉國強、羅永忠們。

——兩千零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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