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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嘉玲:《東周刊》事發兩周內不敢出門

2003-02-01 06:0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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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2月1日訊】劉嘉玲:很多人說我很勇敢,其實我沒有那麽強,只是我要去面對,我還是很需要保護的!

  據中華網1月31日消息,虐拍裸照發生後4個月,劉嘉玲第一次開腔:“那兩個星期,我整個人一片空白!”

  《東周刊》在去年9月底刊登了劉嘉玲在12年前,遭人擄上車、虐拍的裸照後,劉嘉玲說她有整整兩個星期把自己完全封閉起來。

  她如此形容:“那兩個星期,我都待在家裏,不懂得餓、也不覺得疲倦,就是無法入睡,家人叫我吃飯,我也只吃了兩口就吃不下了。”

  她說,當時,她最怕見到人,突然覺得每一天都好長、好難過。

  不過,最痛苦的日子,她說,要數被擄事件發生後的頭幾年。

  劉嘉玲接受ELLE雜誌國際中文版2月號的專訪時,第一次說出她在裸照上了封面後,度過了兩個星期的黑暗日子。

  她說:“我自己都沒想到可以走過來,現在人家看到我都說,你很勇敢,你是女人中的英雄,我說我不是,我沒有那麽強,只是我要去面對,我還是很需要保護的!”

對於12年前這起傷心事,她說,爲了隱瞞被人迫拍裸照事件,她白天需要衣著光鮮、亮麗地出現在大家的面前。

  “可是一到晚上,就得一個人獨自面對傷痛,整個人是分裂的!”

  幸好,她說,那段日子有梁朝偉在身旁陪著她挨過去。

  她說:“我覺得自己蠻幸運認識這個男孩子,這13年來我們互相進步、成長,經過很多的事,幫助我渡過難關。”

  歷經分分合合,嘉玲深情地說:“很難找到一個這麽明白自己的人,尤其是經過那麽多年。”

  不過,兩個人相處,她說是很深的一門學問。

  “問題總會發生的,只是看你珍不珍惜。要放棄是很容易的。”   

  香港影視處代表律師昨日向法庭陳詞指《東周刊》刊載劉嘉玲被虐裸照圖文,內容因涉及一個實在的受害人,而有鼓吹暴力及色情成分。

  代表影視處的政府高級律師陳詠嫻指出,根據相中人表情,顯然是受到暴力虐待後,在不自願及不敢反抗下低頭飲泣讓人拍照;縱使照片刊登時有在胸部打“馬賽克”,但乳暈及乳房線條仍清晰可辨,而“被虐”兩字是用以吸引讀者。

  陳又指,相中人是被迫拍照,根本與內文形容的娛圈辛酸無關,相片因而沒有警惕少女娛圈黑暗之意;相反,內文是在旁敲側擊、有意透露相中人的背景及身份,實是一篇腐化的報道,挑戰社會的道德禮標準。


  法庭將在下個月20日做出裁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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