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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玲:《东周刊》事发两周内不敢出门

2003-02-01 06:0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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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2月1日讯】刘嘉玲:很多人说我很勇敢,其实我没有那麽强,只是我要去面对,我还是很需要保护的!

  据中华网1月31日消息,虐拍裸照发生后4个月,刘嘉玲第一次开腔:“那两个星期,我整个人一片空白!”

  《东周刊》在去年9月底刊登了刘嘉玲在12年前,遭人掳上车、虐拍的裸照后,刘嘉玲说她有整整两个星期把自己完全封闭起来。

  她如此形容:“那两个星期,我都待在家里,不懂得饿、也不觉得疲倦,就是无法入睡,家人叫我吃饭,我也只吃了两口就吃不下了。”

  她说,当时,她最怕见到人,突然觉得每一天都好长、好难过。

  不过,最痛苦的日子,她说,要数被掳事件发生后的头几年。

  刘嘉玲接受ELLE杂志国际中文版2月号的专访时,第一次说出她在裸照上了封面后,度过了两个星期的黑暗日子。

  她说:“我自己都没想到可以走过来,现在人家看到我都说,你很勇敢,你是女人中的英雄,我说我不是,我没有那麽强,只是我要去面对,我还是很需要保护的!”

对于12年前这起伤心事,她说,为了隐瞒被人迫拍裸照事件,她白天需要衣着光鲜、亮丽地出现在大家的面前。

  “可是一到晚上,就得一个人独自面对伤痛,整个人是分裂的!”

  幸好,她说,那段日子有梁朝伟在身旁陪着她挨过去。

  她说:“我觉得自己蛮幸运认识这个男孩子,这13年来我们互相进步、成长,经过很多的事,帮助我渡过难关。”

  历经分分合合,嘉玲深情地说:“很难找到一个这么明白自己的人,尤其是经过那麽多年。”

  不过,两个人相处,她说是很深的一门学问。

  “问题总会发生的,只是看你珍不珍惜。要放弃是很容易的。”   

  香港影视处代表律师昨日向法庭陈词指《东周刊》刊载刘嘉玲被虐裸照图文,内容因涉及一个实在的受害人,而有鼓吹暴力及色情成分。

  代表影视处的政府高级律师陈咏娴指出,根据相中人表情,显然是受到暴力虐待后,在不自愿及不敢反抗下低头饮泣让人拍照;纵使照片刊登时有在胸部打“马赛克”,但乳晕及乳房线条仍清晰可辨,而“被虐”两字是用以吸引读者。

  陈又指,相中人是被迫拍照,根本与内文形容的娱圈辛酸无关,相片因而没有警惕少女娱圈黑暗之意;相反,内文是在旁敲侧击、有意透露相中人的背景及身份,实是一篇腐化的报道,挑战社会的道德礼标准。


  法庭将在下个月20日做出裁决。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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