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十二日電)經過四個多月的爭議後,香港當局決定以藍紙形式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事項公布「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一旦獲得立法會通過,今後將成為規範叛國、分裂國家及煽動叛亂等罪行的法源。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天在立法會上表示,政府已完成草擬「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並獲行政會議通過,預訂於十四日刊登憲報,兩個星期後提交立法會首讀。
葉劉淑儀表示,政府已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人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就分裂、叛國、顛覆政府等罪行進行立法。
在押後五年後,去年九月底特區政府公布準備立法,並發表諮詢文件,就二十三條所提到的各種罪行定義及罰則做出初步界定,徵詢民間意見。
在三個月的諮詢期內,各界熱烈爭論,贊成與反對的聲音都有,也有人提出具體修訂建議。在歸納各方意見後,保安局於上月底公布了全新的修訂方案,聲稱方案已接納了諮詢期間市民及專業團體提出的憂慮。
譬如在顛覆罪方面,原來諮詢文件提出的定義為:以發動戰爭、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脅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廢除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經諮詢後,保安局廢除了當中「威脅使用武力」的提述,原因是意義模糊,可能會妨礙言論自由。
此外,諮詢期間不少團體尤其是民主派人士,要求政府以白紙形式發表草案,不過,特區政府決定以藍紙形式發表。
按照本地立法慣例,過往政府很少以白紙形式發表立法草案,只有在沒有先例、方向不明確的情況下才會採用。而白紙與藍紙的主要分別,是前者屬諮詢性質,並未進入法律程序,可永遠拖延下去;後者的發表則標誌著草案已進入立法程序,將由議會決定其通過與否,並做出修訂。(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