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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正式公布“国家安全立法草案”

2003-02-12 17:5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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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十二日电)经过四个多月的争议后,香港当局决定以蓝纸形式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事项公布“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一旦获得立法会通过,今后将成为规范叛国、分裂国家及煽动叛乱等罪行的法源。

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今天在立法会上表示,政府已完成草拟“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并获行政会议通过,预订于十四日刊登宪报,两个星期后提交立法会首读。

叶刘淑仪表示,政府已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人权自由之间取得平衡。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就分裂、叛国、颠覆政府等罪行进行立法。

在押后五年后,去年九月底特区政府公布准备立法,并发表咨询文件,就二十三条所提到的各种罪行定义及罚则做出初步界定,征询民间意见。

在三个月的咨询期内,各界热烈争论,赞成与反对的声音都有,也有人提出具体修订建议。在归纳各方意见后,保安局于上月底公布了全新的修订方案,声称方案已接纳了咨询期间市民及专业团体提出的忧虑。

譬如在颠覆罪方面,原来咨询文件提出的定义为:以发动战争、使用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严重非法手段胁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废除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经咨询后,保安局废除了当中“威胁使用武力”的提述,原因是意义模糊,可能会妨碍言论自由。

此外,咨询期间不少团体尤其是民主派人士,要求政府以白纸形式发表草案,不过,特区政府决定以蓝纸形式发表。

按照本地立法惯例,过往政府很少以白纸形式发表立法草案,只有在没有先例、方向不明确的情况下才会采用。而白纸与蓝纸的主要分别,是前者属咨询性质,并未进入法律程序,可永远拖延下去;后者的发表则标志着草案已进入立法程序,将由议会决定其通过与否,并做出修订。(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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