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4日訊】(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電)北京市稅務局最近訂定﹁稅務檢查准入制度﹂,規定稅務官員不能隨意查賬,如有利用工作之便任意調賬者,將被調離稅收崗位。
新華社報導,這項新規定從今年二月二十日起執行,要求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涉稅情況進行稅務檢查時,應按照規定的標準、程序確定檢查對象,報經批准後才能進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業務場所或實施調賬檢查。
規定指出,任何一名檢查人員隨意到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業務場所或實施調帳檢查的,將對其責令限期改正,對有關責任人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過錯責任追究。而凡是利用職務之便,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調離稅收工作崗位,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報導說,北京市地稅局嚴格規定兩種稅務人員不得進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業務場所或實施調賬檢查的情形:一是除舉報、轉辦、情報交換外,在一年內已進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業務場所或調賬檢查的﹔二是未達到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和專案檢查標準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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