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清溪 :利己、害人與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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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訊】愛心是「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快樂上」;妒嫉則是「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經濟學很簡單地定義這兩件事,就是在自己的效用函數裡,加入別人的效用。所不同的是,當「別人的效用」與「自己的效用」同向變動,是愛心;反向變動,是妒嫉。單純的利己,就是效用函數裡沒有別人的效用。而最嚴重的害人之心,可能是妒嫉心。

妒嫉心上不了極樂世界

說到妒嫉心,讓人想起另一件事,就是佛教裡有個說法,「阿彌陀佛講帶業往生,但『妒嫉心』不去不行」。就是說人在生生世世做了不好的事(造業),在這一生中受苦行善(還業積德),但尚未十全十美(還帶著業)時,死後還有可能到極樂世界(帶業往生);但是有一個條件,妒嫉心一定要先修掉。

為什麼不管你有多麼善良、做多少好事、多麼信佛敬佛禮佛,只要有妒嫉心,就上不了極樂世界呢?用人的想法想神的事,肯定是想不了的。

聽說佛是大自在,要什麼有什麼,所以是沒有匱乏的。讓我們就從一個沒有匱乏的人世來想像。

首先,說一說人生中的不滿足,除了天生的「生老病死」自然苦難之外,就是「資源有限」。人的經濟行為就起因於「稀少的資源」,因為資源不能無條件地滿足人的慾望,所以才有「生產」、「消費」、「分配」等經濟問題。經濟學主要就在講「資源如何有效配置」;或者說,如何「克服資源的限制」。

沒有匱乏也不能有妒嫉

而在一個沒有匱乏的世界,人還有什麼不滿足嗎?人還要爭爭鬥鬥嗎?不要了,因為我「要什麼有什麼」,幹嘛還去跟別人爭?這時如果有妒嫉心會怎樣呢?妒嫉心是「見不得人好」,所以雖然我沒有匱乏,但還有不滿足:因為別人也沒有匱乏,而別人好令我不舒服,所以還會去害人。

人一般的不好行為,是為求私利「不惜犧牲別人」;犧牲別人只是副產品,它不是行為的主要目的。但有妒嫉心的人會去做那些「損人不利己的事」,因為「妒嫉」依定義就是「損人的本身就是利己」了。說小偷吧,他讓人痛苦,是他偷了別人的東西,通常這東西的價值會下降,但至少這東西還在,就是說,整體社會資源並沒有減少,只是移轉而已。但是,妒嫉是單純希望別人受苦,自己不必從中得到什麼。所以,在妒嫉心的作用下,會單純「把別人的東西毀了」;這會導致整體社會資源的減少。

因此,在一個沒有匱乏的世界裡,如果讓妒嫉心起了作用,它甚至會發生戰爭:這個戰爭不是去搶別人的東西,因為自己已經擁有足夠多的東西了;它是去毀壞別人的東西。所以,在沒有匱乏的世界裡,仍然不能有妒嫉心,否則會把沒有匱乏弄成匱乏。

自殺式暴力起因於妒嫉

既然妒嫉心是單純的害人之心,從別人受苦中得到快樂,要是妒嫉心夠強,別人受苦中會得到的快樂夠大,它甚至會發展成「自己受苦」也值得,因為從別人受苦的快樂中可以彌補而有餘。最後,它可以變成「我的命都不要了,只要你的命也沒了就可以」的這種自殺式的害人行為。

2001年911恐怖袭击摧毀紐約世貿大樓的自殺式暴力行為,或許就是那種極端強烈的妒嫉心所致。中國網站多數的反應是幸災樂禍,說起來也是源於妒嫉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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