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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正式將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列為傳染病

2003-03-28 15:0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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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二十八日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天刊登憲報,正式把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病毒肺炎)列為傳染病。

特區政府是把冠病毒肺炎列入「檢疫及防疫條例」的傳染病行列中,又在條例的附屬法例「防止傳染病蔓延規例」加入這種疾病。

根據上述規例,醫生如果發現懷疑是條例內規定的傳染病個案,必須向衛生署署長報告。

有關條例授權政府對天花等二十六種傳染病的病人採取隔離等非常手段。

由於這次冠病毒肺炎蔓延迅速,且已導致十一人死亡,政府決定把它列為傳染病,以便政府可以依法處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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