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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經濟學家: 高薪CEO不能帶來高額利潤

【大紀元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仲聞雪梨報導/ 澳大利亞的「超級」首席執行官(CEO)可能認為自己應該獲得數百萬澳元的薪金,但是最近的一份研究報告表明事實並非如此。

  

雪梨大學商學院對澳大利亞前100名上市公司進行研究時發現,首席執行官的薪金越高,其公司的利潤越低,反之亦然。研究報告的作者之一謝爾茲(John Shields)博士說:「我們正在關注這一奇怪的現象,高報酬導致低效果,而低報酬導致高效果。在公司執行官薪金和公司財務業績之間缺乏一種可信任的正關係。」在他們的研究中,謝爾茲博士和他的合作者歐布潤(John O’Brien )博士發現,薪金低的執行官總能為公司獲得高的利潤。

謝爾茲博士告訴記者:「我們希望能夠發現薪金與公司利潤之間存在正的相關關係,但是我們沒能找到。」即便是效益薪金,它也不能促使首席執行官提高公司利潤。在過去10年中,前50名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上漲了184%,而首席執行官的報酬上漲了400%,其中不包括他們擁有的股票和期權。在此期間,一般成人的薪金上漲了50%,而生活成本上漲了30%。

  

謝爾茲博士說:「高級執行官與普通工人之間薪金的巨大差距是對僱主限制低薪工人薪金的最大嘲笑。這就產生一個關於數百萬薪金是否公正和有效益的棘手問題。」謝爾茲博士的研究發現,為使公司利潤最大化,首席執行官最理想的薪金是普通工人薪金的22倍。但是2002年首席執行官平均薪金是普通工人的74倍。

  

這項研究結果促使新南威爾士州勞動理事會秘書羅伯特遜(John Robertson)提出建議,企業將來與僱員協商薪金時,與首席執行官薪金的對比可以成為一項條款。羅伯特遜對記者說:「工會可以根據該比例同僱主協商要求增加薪金。」政府應該在首席執行官的僱用合同之前進行檢查,退休基金應該利用其堅實的股東投票權取消「超級」獎金計劃。

羅伯特遜說:「很大一部份工會成員都是企業退休基金的股東,他們有權力對其所投資公司的首席執行官提出疑問。在未來12至18個月,我們將關注退休基金領域的一系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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