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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質大學財務處長挪用公款九百萬判七年

2003-05-2620:5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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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電)北京市人民法院今天披露﹐該院對原中國地質大學財務處處長侯英全挪用公款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被告人侯英全有期徒刑七年。

中新社報導,被告人侯英全於二000年八月至十月間﹐利用其擔任中國地質大學財務處處長的職務之便將該校從中國光大銀行海淀支行貸款的人民幣九百萬元﹐假藉單位名義挪用給北京海潤生物製品有限公司及北京海思達科技發展中心經營使用。法院審理認為﹐侯英全身為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巨額公款﹐構成挪用公款罪﹐依法應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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