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不可隨意賣退燒藥 藥師中醫師要通報S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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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二十一日電)衛生署公告,當有人登門買退燒藥時,藥事人員應詢問病人發燒是否攝氏三十八度以上、咳嗽或呼吸困難、前十天曾到過大陸香港等地、腹瀉情形,不可隨便賣退燒藥。同時,藥師、中醫師都要通報SARS病例,否則將依違反傳染防治法、藥事法究辦。

衛生署藥政處長王惠珀指出,陸續有醫院發生院內感染疫情,以致關閉門診或急診,民眾發燒不敢到醫院看病,當然會到藥房買退燒藥,自行退燒的結果是掩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病症,導致SARS無法篩檢出來的錯誤。

藥政處已行文藥局、藥房(含藥妝店),不論是藥師親自執業或是藥師駐店,應主動替病患量體溫,如果發現體溫超過三十八度、咳嗽或呼吸困難、前十天到過大陸香港等、腹瀉情形,應向各地衛生局通報。

王惠珀說,如果藥事人事任意販售退燒藥,將依違法藥事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罰停業三年以下,如果還造成SARS傳染風險,則依違法傳染防治法第三十、四十條規定,可罰到九到四十五萬元。此外,藥政處副處長余萬能也說,通報SARS病例,不單是醫師的責任,所有醫事人員都有責任,藥師、中醫師、醫檢師不能置身事外,如果中醫師發現病第二十九、懷疑病人疑有SARS症狀卻不通報,也要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四十條規定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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