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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賄選案朱安雄仍判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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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議長朱安雄競選議員涉嫌賄選案,昨日經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朱有期徒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三年,維持一審刑度;服務處主任鄭明進改判徒刑九個月。

  昨天上午宣判,朱女兒朱挺珊曾到庭旁聽,離開法院時表示,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朱安雄(五十九歲)有意在高雄市小港、前鎮區競選議員連任,於去年六月起以每月五萬元,僱請曾任市議員鄭明進擔任朱小港區服務處主任,並於七、八月間多次商討開展票源事宜,朱曾指示在店鎮里開出二百票,但鄭表示需要買一百票,每票五百元,始能達到目標,朱同意在十一月廿七日競選活動開始日前發放。

  同年九月間,鄭透過堂弟鄭文宗(緩起訴處分)涉嫌幫朱賄選後,鄭文宗在十一月中旬前找楊土蓮等三名樁腳(另案偵辦)幫忙,楊等三人並在同月十五日回報,共可掌握一百票後,朱安雄、鄭明進在十七日晚上連袂前往小港區下橫路鄭文宗住處,與楊等三名樁腳見面,朱並授意鄭明進把五萬元賄款交付鄭文宗再轉交予楊等人。

  同月廿一日上午,鄭明進通知鄭文宗前往小港區永義街服務處領取五萬元賄款後,鄭文宗隨後騎機車到頂橫路楊土蓮住處交付三萬元,並因另兩名樁腳上班,於是把剩餘二萬元賄款帶回住處放置。

  被告鄭明進一審判處徒刑一年六月,二審合議庭認為他在檢調應訊時自白,依法減輕其刑,改判有期徒刑九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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