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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廷因受賄被判死緩2年

2003-06-22 06:2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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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報導】(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北京消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受賄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對李嘉廷死緩2年的一審判決。

李嘉廷1994至2000年在雲南省任職期間收受賄賂折合1810萬元人民幣。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年5月9號根據李嘉廷歸案後有立功表現並且全部交還贓款,對李嘉廷作出死緩2年判決。李嘉廷不服,提出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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