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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定終身能當真嗎?

劉昌崙  聯大法律事務所所長
2003-07-15 11:3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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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訊】【案例】

志明跟我是青梅竹馬的鄰居,由於大學聯考各別考上不同的學校,需到不同都市求學,兩人便山盟海誓互定終身。他後來跟同班同學又墜入情網,想跟我分手,但是曾經互許終身,他怎可反悔?想請問這樣的婚約有沒有法律效力?

【劉昌崙律師解析】

依過去習俗,男女訂婚會舉行繁複的儀式昭告親友,然在工業化、都市化驅使下,大家都已經是越簡單越好。依照民法規定,一般所稱訂婚,並不像結婚需要證人及公開儀式,因此,熱戀中的男女常常會口頭約定相守終生,此婚約仍屬於有效。

但是,民法有限制男生如果未滿十七歲,女生未滿十五歲,是不可以訂定婚約。如果違反訂婚年齡的特別規定,婚約無效;而男生雖滿十七歲,女生雖滿十五歲,未滿十八歲者屬於「未成年人」,訂定婚約必須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生效力。

如果訂立婚約後,發生了符合法律規定可以解除婚約的事由,他方是不可以強迫對方一定要結婚的。婚約的解除,無過失的人可以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賠償因此所受的損害,例如為準備婚禮而先付出的金錢。如果,雙方曾經為訂定婚約而贈與財物、首飾,婚約解除後,亦可請求返還。所以,男女雙方允諾對方婚約時的年齡,為婚約是否有效的重點。──轉自台灣大紀元時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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