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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定终身能当真吗?

刘昌崙  联大法律事务所所长
2003-07-15 11:3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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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5日讯】【案例】

志明跟我是青梅竹马的邻居,由于大学联考各别考上不同的学校,需到不同都市求学,两人便山盟海誓互定终身。他后来跟同班同学又坠入情网,想跟我分手,但是曾经互许终身,他怎可反悔?想请问这样的婚约有没有法律效力?

【刘昌崙律师解析】

依过去习俗,男女订婚会举行繁复的仪式昭告亲友,然在工业化、都市化驱使下,大家都已经是越简单越好。依照民法规定,一般所称订婚,并不像结婚需要证人及公开仪式,因此,热恋中的男女常常会口头约定相守终生,此婚约仍属于有效。

但是,民法有限制男生如果未满十七岁,女生未满十五岁,是不可以订定婚约。如果违反订婚年龄的特别规定,婚约无效;而男生虽满十七岁,女生虽满十五岁,未满十八岁者属于“未成年人”,订定婚约必须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生效力。

如果订立婚约后,发生了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婚约的事由,他方是不可以强迫对方一定要结婚的。婚约的解除,无过失的人可以向有过失的一方,请求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害,例如为准备婚礼而先付出的金钱。如果,双方曾经为订定婚约而赠与财物、首饰,婚约解除后,亦可请求返还。所以,男女双方允诺对方婚约时的年龄,为婚约是否有效的重点。──转自台湾大纪元时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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