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鶴雲:遊行有理 示威無罪

黃鶴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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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訊】據報導﹕中共官方喉舌《中國日報》撰文﹐誣蔑香港“七﹑一”示威遊行﹐是外來勢力介入的“顛覆國家”行為。如果証實這篇恐嚇﹑誣告文章﹐確實是根據中共官方指使而發的﹐那就是中共凌駕于法律之上的又一惡劣先例。中共口口聲聲說要“以法治國”﹐那么﹐首先就要從以法治中共開始。

什么是“顛覆國家”﹖香港的二十三條立法還沒有完成﹐根據什么說“七﹑一”大遊行是“顛覆國家”的行為呢﹖沒有事實根據﹐沒有經過香港司法部門的審理﹐就斷定是外來勢力介入。可見中共喉舌的“無法無天”行為﹐已經達到何等瘋狂的地步。

對此﹐香港民主黨派﹑團體﹐應該對《中國日報》提出訴訟。中國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遊行示威的權利。《中國日報》及其指使者的恐嚇﹑誣蔑﹐是違犯憲法的行為﹐對此應負恐嚇﹑誹謗之法律責任。

至于“顛覆國家”的罪行﹐中國共產黨及毛澤東是始作俑者。中共才是真正的以非法﹑暴力手段﹐分裂﹑顛覆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實就是一個非法的政權。及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真正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罪人就是毛澤東。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澤東為了奪權﹐煽動《紅衛兵》“炮打司令部”﹐陷害“國家主席”劉少奇﹐砸爛公﹑檢﹑法把國家搞的大亂的瘋狂行為行為﹐才是名符其實的“顛覆國家”的罪行﹐他應該接受法律的審判。可見二十三條立法﹐完全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國家和政府是應該有所分別的。國家是領土和人民的統一體﹐而政府只是受人民所委託來管理國家的組織。因此﹐政府可以更替國家並沒有被顛覆。要求修改﹑廢除一些傷害人民利益的法律條文﹐要求改組政府是人民應有的權利﹐又怎么能說是“顛覆國家”呢﹗在中共“領導人”的心目中﹕朕即國家﹐朕即政府﹐朕即法律﹐朕即人民。

“六﹑四”民主學生運動未經司法法審理﹐中共喉舌《人民日報》就對學生要求改革政治的正義﹑和平訴求﹐污衊為動亂﹐也不知根據何種法律﹐出動坦克﹐以屠殺手段來清理廣場。中共踐踏憲法﹐踐踏人權﹐踐踏生命的罪行﹐應該接受法律的審判。“六﹑四”問題不是平反不平反的問題。中共也沒有超越憲法的權力﹐為“六﹑四”定罪﹐為“六﹑四”平反。中共只能向人民法庭交待鎮壓“六﹑四”的罪行和接受審判。

中共中央統治者一貫“無法無天”難怪中共大大小小的官吏﹐中共控制的報刊都是“打着傘的和尚”。

只有審判中共才能救中國。我相信﹐我祈待這一天的來臨。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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