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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條例將修法 老年給付改按月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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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九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攸關七百萬勞工老年退休生活的「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已於四月二十三日獲行政院院會通過,立法院也已交付委員會審查,如無意外,預計下會期可排入議程,最快明年現行勞保老年給付即可改為按月領的「年金制」。

陳水扁總統今天在「阿扁傳真」電子報中提到,勞保老年給付將改為年金制,要讓退休勞工「活到老、領到老」。

根據行政院通過的勞保條例修正草案,老年年金的適用對象,涵蓋在修法前曾經或已參加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有效保險年資全部予以承認,並賦予選擇「年金」或現制「一次金」的權利;改制後初次加保的被保險人,則強制適用老年年金給付。

老年年金給付條件為保險年資滿二十年,年滿六十歲退職或退職後滿六十歲者。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條件的被保險人如果繼續工作加保,還會加給「增額年金」。

勞保條例修正草案不僅將現行採「一次金」的老年給付改為按月領的「年金制」,僱用四人以下的事業單位、機構、團體所僱的勞工均納入強制加保對象。

草案並將原屬自願加保對象的「在職勞工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以及「離職退保未請領老年給付、老年年金給付或老年一次金,年逾六十歲再從事工作」的勞工也一併納入強制加保對象。

草案又增訂,滿六十歲前未參加勞工保險,逾六十歲受僱從事工作的勞工,以及已領取老年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或老年一次金,再受僱從事工作者,應由投保單位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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