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澳洲公民在澳犯罪將被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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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1日澳洲訊】澳洲聯邦政府正在搜捕幾十名罪犯,而且會根據一項用於懲治嚴重罪犯的法律,把他們驅逐出境,儘管他們中的一些人從兒時就來到了澳洲,甚至有些已經在澳洲居住了30多年。

移民法律第501條規定可以驅逐那些從事恐怖、兇殺、販毒、軍火買賣、洗錢的非澳洲公民。移民部長盧鐸已經根據這項法律下達了將那些犯有入室行竊、辱駡爭吵、和吸毒的人驅逐出境的決定。

一些評論家認為盧鐸沒有正確、公正地行使這項法律。其中一位土耳其移民Tayfun Ayan六個月大的時候便隨父母來到了澳洲,但是目前因共有10 次總額達3萬元的犯罪記錄,將被驅逐出境。

聯邦法院表示支持移民部長的決定,認為Ayan的行為侵犯了個人財產,對政府和社會都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但是雪梨大學法律專家Mary Crock說在很多案例中,政府應該對造成這種犯罪的社會形態負有一定的責任。她說保護澳洲的社會安全是第一位的,但是我們應該把很多案例看成是澳洲問題。Ayan在他六個月大的時候就隨家人來到了澳洲,我們對他現在的行為應負有一定的責任。Crock博士說他們並沒有正確地行使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力。

移民部發言人發表聲明說,法律中規定那些非澳洲公民的人應該保持一個好的品德記錄,否則即使他在澳洲居住了一生,如果犯罪也要被驅逐出境。該發言人認為根據犯罪人在澳洲居住時間長短而決定是否對他實施驅逐出境是行不通的。一些非澳洲公民的犯罪人已經被送到了位於雪梨Villawood 的難民拘留中心,他們都是小時候就隨父母來到了澳洲,而且其中大部分已經在澳洲居住了30年以上。其中一名39歲名叫George Challita 的男子5歲時就來到了澳洲,當他18歲的時候就拿到了永居身份,他參與了入室盜竊和攔路搶劫,去年9月份被釋放的時候,他被告知他的簽證已經被取消了,他將被驅逐到黎巴嫩,一個他從來沒有去過的國家。

另外還有12歲就來到了澳洲的持英國籍的男子也因為涉及與別人鬥毆,將不得不離開自己的妻子,和三個還不到10歲的孩子。Crock博士說對一些犯有嚴重犯罪事實的罪犯當然可以使用此法律,但是它一旦被融進了政治和移民的因素,那麼法律就失去了她神聖的一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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