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郭芳贄曼谷二十一日專電)泰國財政部長經濟顧問龍瑞指出,財政部將同意由中央銀行修訂目前的「商業銀行法」和「金融、證券和錢莊商業法」,放寬外國銀行在泰國設置分行限制,以及外國投資財團享有泰國商業銀行股份,以便使金融、證券和錢莊等機構合併,以及使目前銀行外國股份佔大部份的事實合法化。
龍瑞表示,新法將放寬目前在泰國已有的外國銀行設置一家分行的限制到三到五家,並放寬外國投資財團享有泰國商業銀行股份,由目前百分之二十五提高到百分之四十九。
目前台灣銀行界只有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在泰國設有分行,其他銀行如世華銀行,中國信託銀行,第一商業銀行等只設有代表處。
龍瑞指出,自一九九七年金融風暴後,目前已有不少泰國商業銀行的外國投資財團股份佔有超過一半,只是沒有一個財團單獨擁有超過半數股份而已。
他強調,這種新改變可使資金薄弱的金融機構難以生存而走向合併,組成銀行。至於非銀行的金融機構也會面臨更大壓力,被迫尋找更多夥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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