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曾妮、夏純清報道/最近為抗議虐待升級而再次在獄中絕食的美籍華人李祥春在他上一次經過八天的絕食抗爭后才得以傳出的獄中手書中說,中國揚州中級法院對于他的判決完全是一場陰謀陷害。據報道﹐美國國務院將對中共虐待李祥春提強烈抗議。
*被捕、受虐及洗腦在先
李祥春在今年1月22日從美國飛抵中國廣州白云机場時,一下飛机即被中國安全人員抓捕。李祥春曾對前往探視的美國駐上海領事館官員稱,他被抓捕的原因是因為他煉法輪功。
同一天在中國成都因法輪功身份被捕的還有一名澳洲公民南希-陳。她在被關押10后經澳洲政府的交涉已獲釋回國。
有關人士分析,李祥春此次被捕可能与中共當局掌握的法輪功海外成員的“黑名單”有關。去年六月江澤民訪問冰島、俄羅斯等國期間,曾有多起法輪功成員因“黑名單”被阻入境事件發生。
李祥春在手書中稱,他被捕以后,中共當局曾試圖對他進行暴力洗腦。他所受的虐待包括:
被捕當日在白云机場被毆打;
在“絕食的情況下,連續三天三夜不讓睡覺,多人輪番進攻”;
在“絕食的情況下,超過72小時的手銬折磨”,其中很多時候“雙手反拷,無法動彈”。“故意將手銬掐到肉中,極疼痛”,“手腕傷疤至今尤存”;
“揚州看守所……連續130小時手銬”。
“南京監獄……被毆打,雙手反拷約5小時”。
李祥春稱,除了遭到上述肉體虐待外,當局“一直用种种手段企圖使本人放棄修煉法輪功”,“強迫本人觀看誣蔑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錄相。”
*中共定“罪名”頗費心思
李祥春在他雙手連續被銬130小時的情況寫下的手書中還披露道,他于机場被扣留后,因其法輪功學員身份,馬上引起重視。相關辦案人員在与李的談話中有意無意地透露出中央政府的有關人員對李被抓一事親自過問。他的案件即使是江蘇省公安廳也不敢自作主張,而是由公安部直接派人參与所謂調查。
相關辦案人員還對李祥春透露,他們曾考慮以与法輪功有關的“罪名”處置他,但因他有美國國籍,而与法輪功相關的“罪名”都与信仰自由有關,“很難操作”。后來在他的堅決抵制下,當局放棄了將他“轉化”后讓他自行“認罪”的企圖,而決定避免涉及与法輪功有關的“罪名”,改以“破坏廣播電視設施”罪對他判刑。
李祥春還說,這种竭力避免法輪功的問題呈現的做法說明中國政府自己非常清楚“對法輪功鎮壓的完全非法性”。
*去年10月“走路”時因未帶身份證被抓捕
李祥春在他的上訴書中稱,去年10月他回中國做生意期間,曾組裝了五套電視插播設備,准備在揚州嘗試插播法輪功真相節目,但未曾實施。
去年10月22日凌晨一時左右,他在中國揚州“街上行走時,被兩個聯防隊員盤問并因本人未帶身份證而被帶到派出所。將近上午5時,本人走脫。”李當時所帶的物品留在了派出所。
在今年3月21日揚州法院對李祥春的庭審上,兩名聯防隊員魏宗強、丁忠正曾出庭作證。根据李祥春的手書,魏宗強在作證時稱:“深夜一點左右,一人背一包,挎一包,問說是從無錫來的。問證件,沒有,怀疑而帶走。”
李的辯護律師問魏:“當夜里發現時,(李)在干什么?”
魏答:“走路。”
辯護律師:“當發現其走路時,有無實施違法行為或跡象?”
魏答:“因為夜里一點多行走時都必須訊問。無違法。”
辯護律師又問另一聯防隊員丁忠正:“在帶至派出所的過程中(与李)有無交談?”
“有”
“有無告知行走時要干什么?”
“沒有。”
“發現(李)時(李)有無違法行為?”
“沒有。”
*先抓捕后定罪,揚州法院庭審如同鬧劇
李祥春在上訴書中稱,揚州檢察院和揚州中級法院使用了“提供偽證”、“隱匿證据”、“斷章取義”、“故意歪曲”等手段對他實行“誣陷定罪”。控方證人、證詞及法庭程序存在以下諸多漏洞,使庭審如同鬧劇:
1、對去年十月留下的物件在李今次被捕五天后才進行“鑒定”
李祥春說,當局在決定用“破坏廣播電視設施”罪對他進行判刑時并無證据表明他可能犯有該罪。對于他去年十月從揚州派出所走脫后留在派出所的設備,當局“不知道其工作原理及操作方法,只知道它們与說明法輪功真相有關”。對這些設備所做的“技術鑒定”是李祥春今次被捕五天以后才進行的。
2、公訴方筆跡鑒定人的“鑒定資格證書”頒發日期晚于筆跡鑒定日期
李祥春在上訴材料中還說,揚州檢察院在對他的公訴書中使用了偽證。公訴方所提供給法庭的物證之一筆跡鑒定是由郭洪統進行的,鑒定日期是去年11月1日,然而公訴方所出示的郭洪統的“鑒定資格證書”的頒發日期為今年2月8日,也就是李祥春被捕之后半個多月。
對此,李祥春說,“其資格證書是在本人被強行逮捕后為定罪而補做的。這是極典型和明顯的偽證,和公訴人的刻意安排及試圖為本人強行定罪是分不開的。”
因此,李祥春在他上訴書的前言中說:“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人涉嫌‘破坏廣播電視設施’案一審判決不僅違反了最基本的法律准則,也顯示出其刻意作出枉法裁判企圖加害本人的用意。”
3、控方證人信口開河,中途改口
李祥春指出,江蘇省揚州市檢察院的公訴人張井宏、揚春國在中國的刑法第124條中規定的“破坏、危害公共安全”等關鍵處完全拿不出證据。揚州中級法院的審判長黃順祥以及審判員袁江華根本不了解也不愿去了解插播所用的定時器工作原理,拒絕李祥春提出的出示被沒收的手提電腦硬盤的要求,其中有詳細的資料,包含可以證明無罪的證据,即插播行為不會對電視設施造成破坏,更無任何破坏企圖。
在李祥春提供的庭辯記錄中,檢察院所提供的證人揚州市廣播電視局网路傳輸中心工程師閔惠軍根本無法提供證据證明檢方指控的“六千多戶將受到影響”,僅含糊不清的稱“有關部門會得出結論”﹐法庭上對答時支吾不清並且中途改口。
4、辯護權被當庭剝奪
李祥春在手書中還披露道,他的辯護律師在開庭前兩天才被指定,只剩下一天時間看案卷;他本人在法庭的自我辯護多次被審判長黃順祥打斷。李祥春在他的庭審記錄中說,當他“利用刑法第21條第一款的‘緊急避險行為’進行辯護,當剛提到法輪功的法律定性時被打斷 ”:
“審(指審判長):不是指控插播的內容是非法, 而是指行為;
我(指李祥春):本人就是在利用中國的憲法和刑法等來說明插播的行為是合法的, 應受法律保護的, 請允許 ……
(審和我重复上述的言詞達4-5次之多)
我:你是否在剝奪本人的辯護權?
審:(不回答) ……”
* 美國國務院將對虐待提強烈抗議
李祥春在美國的未婚妻符泳青表示,美國駐中國領事館官員在与她通話時說,南京監獄從6月27日連續將李送入5個洗腦班、每次2小時的強迫接收反法輪功宣傳。7月8日開始,李拒絕去洗腦班,被一群囚犯暴力擊打在地后被強行拖下樓梯后架到洗腦班上。7月9日李再次拒絕后被再次暴力架入洗腦班, 導致他身體上有至少29處傷痕,很多是大面積的。李的牢房中所關的人也從原來4個增加到10個,其中6人是專門24小時看著李祥春,不讓他煉功的。其中一個因販毒而被判死刑的犯人曾威脅要殺了李。
為抗議虐待升級,李祥春再次進行了絕食。但在當局欲脅迫李家年邁父母去南京探監,并讓他們“勸導”李要“好好守規矩”的威脅之下,李曾于7月13日停止絕食。7月14日,為紀念并抗議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4周年,李祥春再度進行絕食。
據自由亞洲電臺7月23日報道﹐“美國國務院將會就美籍法輪功學員李祥春在獄中被虐待提出強烈抗議。”
據報道﹐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22日表示,中國當局上星期對絕食的法輪功學員李祥春以強力粗暴喂食。目前﹐李已停止絕食。包潤石表示,美國駐上海領使館已向中國當局詢問監獄方面進行灌食的具體情況,目前正等待中方答复。
另外﹐包潤石在7月18日的每日新聞發布會上說,美國駐上海領事館官員7月16日与李通話,得知他在獄中受到的虐待。包潤石說,“我們已經向監獄相關部門提出抗議。”并稱美國駐北京大使館和駐上海大使館分別向中國外交部和江蘇省提出此關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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