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之路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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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任紋儀特稿)香港特區政府擬訂定「國家安全條例」,為基本法二十三條進一步立法,迫使五十萬港人走上街頭抗議,更有五萬人包圍立法會,這對一向患有「政治冷感」的港人而言十分罕見。儘管港人為爭取基本人權勇敢的挺身而出,但就目前香港所處的政經環境與主客觀條件來看,答案恐怕是悲觀的。

對於資本主義高度發達的香港而言,民主卻是一項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一八四二年中國大陸因鴉片戰爭失敗,將香港島割讓英國後,香港開始從珠江口的小漁村發展至今日擁有六百七十萬人口的全球第十大貿易體,成為世界三大金融中心、亞洲「四小龍」,贏得「東方明珠」的美譽。一百年來,香港著稱於世的是她傲人的經濟表現。

在殖民地的歷史宿命下,香港的經濟發展並未帶動民主制度的生根,香港的自由與法治也無法轉換成民主能量。在一九九七年香港主權移轉北京政府後,港人認知到「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已是中共給予港人最大的「優惠」。

事實上,從一九八二年「中」英開始談判香港主權問題、到一九九○年中共七屆人大完成香港特區基本法立法、乃至於一九九七年香港主權移轉的過程中,港人的意見始終無法顯現在相關的條約或條文中,多數港人早已對政治死心,寧願選擇「沉默」而全力拼經濟。

從制度面而言,此次香港特區政府制訂國家安全條例,是依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判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行為,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及團體進行聯繫」的規定,表面上可宣稱「於法有據」。

但實際上,由於香港欠缺民主機制,基本法、立法會、行政長官都非直接民選產生,所以國安條例立法在沒有民意基礎的情況下,很可能成為箝制港人自由的惡法,因而遭到強大的反對。

香港特區政府的制度設計,除了特首並非由港人直接選舉產生外,特首與立法會之間並不等同於民主制度中行政與立法部門間的監督、制衡關係。目前立法會議員的結構中,第二屆總額六十名的議員,其中有六名是由選舉委員會產生、三十名由所謂「功能團體」選舉選出,只有不到半數、二十四名是分區由港人直選產生,與真實民意的反映存有相當的落差。

港人即便對於特區政府或北京當局的政策有任何不滿,也只能如螳臂當車般充滿無力與無奈。就如同稍早北京人大常委會推翻香港終審法院對所謂「居港權」的裁決,港人就沒有辦法抗衡北京的決定。

在香港五十萬群眾走上街頭後,特區政府及特首董建華在民意壓力下暫時延後國安條例的立法工作,同時在內容上也將做出若干修正,目前港人反彈的聲浪似有減緩的趨勢,但並不意味著具有最後拍板定案權的北京當局就此妥協、讓步。

由於香港近年來在全球經濟不景氣的影響下,經濟衰退、失業率高漲,這次特區政府成立六年以來港人最大規模的示威活動,固然是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但也等於是直接表達對董建華施政的強烈不滿。在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接見董建華並表示力挺後,原本存在於港人與董建華之間的矛盾,極有可能轉化為爭取民主的港人與專制的北京當局之間的矛盾。香港這個中國的「經濟櫥窗」能否藉此轉變成「民主的灘頭堡」,在中共極權體制與「穩定壓倒一切」的最高指導原則下,前景之黯淡可以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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