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之路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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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任纹仪特稿)香港特区政府拟订定“国家安全条例”,为基本法二十三条进一步立法,迫使五十万港人走上街头抗议,更有五万人包围立法会,这对一向患有“政治冷感”的港人而言十分罕见。尽管港人为争取基本人权勇敢的挺身而出,但就目前香港所处的政经环境与主客观条件来看,答案恐怕是悲观的。

对于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香港而言,民主却是一项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一八四二年中国大陆因鸦片战争失败,将香港岛割让英国后,香港开始从珠江口的小渔村发展至今日拥有六百七十万人口的全球第十大贸易体,成为世界三大金融中心、亚洲“四小龙”,赢得“东方明珠”的美誉。一百年来,香港著称于世的是她傲人的经济表现。

在殖民地的历史宿命下,香港的经济发展并未带动民主制度的生根,香港的自由与法治也无法转换成民主能量。在一九九七年香港主权移转北京政府后,港人认知到“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已是中共给予港人最大的“优惠”。

事实上,从一九八二年“中”英开始谈判香港主权问题、到一九九○年中共七届人大完成香港特区基本法立法、乃至于一九九七年香港主权移转的过程中,港人的意见始终无法显现在相关的条约或条文中,多数港人早已对政治死心,宁愿选择“沉默”而全力拼经济。

从制度面而言,此次香港特区政府制订国家安全条例,是依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判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行为,禁止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政治性组织及团体进行联系”的规定,表面上可宣称“于法有据”。

但实际上,由于香港欠缺民主机制,基本法、立法会、行政长官都非直接民选产生,所以国安条例立法在没有民意基础的情况下,很可能成为箝制港人自由的恶法,因而遭到强大的反对。

香港特区政府的制度设计,除了特首并非由港人直接选举产生外,特首与立法会之间并不等同于民主制度中行政与立法部门间的监督、制衡关系。目前立法会议员的结构中,第二届总额六十名的议员,其中有六名是由选举委员会产生、三十名由所谓“功能团体”选举选出,只有不到半数、二十四名是分区由港人直选产生,与真实民意的反映存有相当的落差。

港人即便对于特区政府或北京当局的政策有任何不满,也只能如螳臂当车般充满无力与无奈。就如同稍早北京人大常委会推翻香港终审法院对所谓“居港权”的裁决,港人就没有办法抗衡北京的决定。

在香港五十万群众走上街头后,特区政府及特首董建华在民意压力下暂时延后国安条例的立法工作,同时在内容上也将做出若干修正,目前港人反弹的声浪似有减缓的趋势,但并不意味着具有最后拍板定案权的北京当局就此妥协、让步。

由于香港近年来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影响下,经济衰退、失业率高涨,这次特区政府成立六年以来港人最大规模的示威活动,固然是反对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但也等于是直接表达对董建华施政的强烈不满。在中共总书记胡锦涛接见董建华并表示力挺后,原本存在于港人与董建华之间的矛盾,极有可能转化为争取民主的港人与专制的北京当局之间的矛盾。香港这个中国的“经济橱窗”能否借此转变成“民主的滩头堡”,在中共极权体制与“稳定压倒一切”的最高指导原则下,前景之黯淡可以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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