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浩成:堅決抗議江澤民施壓港府 力圖通過“惡法”第23條

于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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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同胞們、美國等各國朋友們:

七一就要到了,今年七一是香港回歸的六周年,但是今天我們在這里集會不是為了慶祝和紀念香港的回歸,而是為了聲援香港同胞反對23條立法的正義斗爭。大家都知道,一旦香港根据特區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得逞,“惡法”一旦通過,香港各界人民原來即使在大英帝國殖民地統治下也還享有的新聞,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自由等各項基本人權,每個人的基本自由權利都將被剝奪,被侵犯。香港同胞還將与大陸各地同胞一樣,在中共的專制統治下過沒有自由,喪失人權的痛苦日子。這一情況也完全暴露了所謂的“一國兩制”根本是騙人的謊言。

為什么中共專制統治者江澤民要向他欽定的特首董建華施壓,一定要在今年通過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呢?本來在《基本法》草案中沒有這一條,十三年前的“六四”事件中香港有上百万人上街游行支援北京學生要求自由民主,要求政治改革的斗爭,江澤民等人又恨又怕,在第二年即1990年3月全國人大討論通過香港《基本法》時就加深這第23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以什么“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為名,剝奪和限制港人的自由權利,甚至禁止香港的社團与外國社團往來和聯系,這正象1999年法輪功學員万人中南海外和平請愿的“四·二五”事件后江澤民既恨又怕,悍然下令殘酷鎮壓法輪功,剝奪人民的信仰自由權利一模一樣。

為了捍衛人權,抵抗中共專制統治者及其傀儡政權,非民主合法選舉的董建華香港政府的壓迫,香港人民以及全國人民、海外僑胞必須團結一致,堅決反對根据第23條立法。即使通過“惡法”也拒絕承認和遵從,因為人民本來就有抵抗權,這是完全正義的合理合法的。香港早已參加聯合國的《公民權利与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義務遵守這一公約,違反公約的“惡法”本身就是非法的,無效的!

2003年6月28日
于浩成
法學家
中國人權理事
原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原公安部群眾出版社社長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訪問學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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