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浩成:坚决抗议江泽民施压港府 力图通过“恶法”第23条

于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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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胞们、美国等各国朋友们:

七一就要到了,今年七一是香港回归的六周年,但是今天我们在这里集会不是为了庆祝和纪念香港的回归,而是为了声援香港同胞反对23条立法的正义斗争。大家都知道,一旦香港根据特区基本法第23条立法得逞,“恶法”一旦通过,香港各界人民原来即使在大英帝国殖民地统治下也还享有的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自由等各项基本人权,每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都将被剥夺,被侵犯。香港同胞还将与大陆各地同胞一样,在中共的专制统治下过没有自由,丧失人权的痛苦日子。这一情况也完全暴露了所谓的“一国两制”根本是骗人的谎言。

为什么中共专制统治者江泽民要向他钦定的特首董建华施压,一定要在今年通过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呢?本来在《基本法》草案中没有这一条,十三年前的“六四”事件中香港有上百万人上街游行支援北京学生要求自由民主,要求政治改革的斗争,江泽民等人又恨又怕,在第二年即1990年3月全国人大讨论通过香港《基本法》时就加深这第23条,规定香港应自行立法,以什么“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为名,剥夺和限制港人的自由权利,甚至禁止香港的社团与外国社团往来和联系,这正象1999年法轮功学员万人中南海外和平请愿的“四·二五”事件后江泽民既恨又怕,悍然下令残酷镇压法轮功,剥夺人民的信仰自由权利一模一样。

为了捍卫人权,抵抗中共专制统治者及其傀儡政权,非民主合法选举的董建华香港政府的压迫,香港人民以及全国人民、海外侨胞必须团结一致,坚决反对根据第23条立法。即使通过“恶法”也拒绝承认和遵从,因为人民本来就有抵抗权,这是完全正义的合理合法的。香港早已参加联合国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义务遵守这一公约,违反公约的“恶法”本身就是非法的,无效的!

2003年6月28日
于浩成
法学家
中国人权理事
原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原公安部群众出版社社长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学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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