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大邱地鐵縱火犯金大漢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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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姜遠珍漢城六專電)今年二月十八日在韓國大邱地下鐵車廂內縱火,造成一百九十八人死亡、一百四十七人受傷的縱火犯金大漢,今天在大邱地方法院,以「現存電車放火致死罪」等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另外,對於肇事地鐵列車司機崔某等則以「業務上過失致死傷罪」,分別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的徒刑。

據瞭解,七月二十三日,檢方曾在法庭上以「被告(金大漢)雖主張因病魔纏身、悲觀厭世而縱火尋短,但,他在大眾利用的地鐵上縱火,實屬明確的計劃犯罪行為,尤其,迄今仍然不見悔悟之情,簡直就是泯滅天良、惡意洩恨的犯罪行為,被告使上百人無辜犧牲,並迫使罹難遺屬陷入遺憾終生之深淵,理當將喪盡天良的被告人與社會永遠隔離」為由,而要求法官依據「現存電車放火致死罪」等罪名,予以判處最高刑度-死刑。

當時,檢方並對疏於引導乘客避難而逕自逃生的大邱地鐵一○八○號列車及一○七九號列車的兩名崔姓駕駛員,向法官請求判處「業務過失致死傷罪」上的最高刑量-禁錮五年,對於大邱地鐵列車運行主控室的運轉司令洪某、方某與孫某,機械司令李某與金某,以及發生嚴重火災迄今仍無法使用的中央路地鐵站之李姓驛務員,也以「業務過失致死傷罪」請求宣判五年徒刑。

今天法官提出的宣判理由為:雖然被告(金大漢)因病魔纏身、悲觀厭世,而在大眾利用的地鐵上縱火,造成了史無前例的重大傷亡,讓舉國民眾為了震驚,其縱火犯罪成立,但,被告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屢屢表明痛不欲生,呈現出認錯悔悟之情。同時,大邱地鐵一○八○號列車的死傷者,遠超過經被告縱火的一○七九號列車,以及勢難認為被告是在正常的精神狀態下犯罪的,因此,不符合(檢方所要求的)宣判死刑的條件。

同時,法官對於地鐵火災後疏於疏導乘客避難,卻逕自逃命的被告一○八○號列車司機崔相烈,以「業務過失致死傷罪」判處禁錮五年之徒刑;一○七九號列車司機崔正煥、大邱地鐵控管中心的運轉司令方正民,則各判處禁錮四年之徒刑。

另外,大邱地鐵控管中心的運轉司令孫永一、洪順大,各判處禁錮三年之徒刑;機械整備司令金仁東、李元坤,各判處禁錮兩年與一年六個月,卻准予三年緩刑;發生火災的大邱市中央路車站的驛務員李圭龍,則被判處禁錮兩年六個月,卻准予緩刑三年。今天約有三十多名罹難家屬前往法庭旁聽了法官的判刑,他們一致認為宣判的刑量過輕,而在法庭上抗議示威騷擾了一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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