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姜远珍汉城六专电)今年二月十八日在韩国大邱地下铁车厢内纵火,造成一百九十八人死亡、一百四十七人受伤的纵火犯金大汉,今天在大邱地方法院,以“现存电车放火致死罪”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对于肇事地铁列车司机崔某等则以“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罪”,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徒刑。
据了解,七月二十三日,检方曾在法庭上以“被告(金大汉)虽主张因病魔缠身、悲观厌世而纵火寻短,但,他在大众利用的地铁上纵火,实属明确的计划犯罪行为,尤其,迄今仍然不见悔悟之情,简直就是泯灭天良、恶意泄恨的犯罪行为,被告使上百人无辜牺牲,并迫使罹难遗属陷入遗憾终生之深渊,理当将丧尽天良的被告人与社会永远隔离”为由,而要求法官依据“现存电车放火致死罪”等罪名,予以判处最高刑度-死刑。
当时,检方并对疏于引导乘客避难而径自逃生的大邱地铁一○八○号列车及一○七九号列车的两名崔姓驾驶员,向法官请求判处“业务过失致死伤罪”上的最高刑量-禁锢五年,对于大邱地铁列车运行主控室的运转司令洪某、方某与孙某,机械司令李某与金某,以及发生严重火灾迄今仍无法使用的中央路地铁站之李姓驿务员,也以“业务过失致死伤罪”请求宣判五年徒刑。
今天法官提出的宣判理由为:虽然被告(金大汉)因病魔缠身、悲观厌世,而在大众利用的地铁上纵火,造成了史无前例的重大伤亡,让举国民众为了震惊,其纵火犯罪成立,但,被告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屡屡表明痛不欲生,呈现出认错悔悟之情。同时,大邱地铁一○八○号列车的死伤者,远超过经被告纵火的一○七九号列车,以及势难认为被告是在正常的精神状态下犯罪的,因此,不符合(检方所要求的)宣判死刑的条件。
同时,法官对于地铁火灾后疏于疏导乘客避难,却径自逃命的被告一○八○号列车司机崔相烈,以“业务过失致死伤罪”判处禁锢五年之徒刑;一○七九号列车司机崔正焕、大邱地铁控管中心的运转司令方正民,则各判处禁锢四年之徒刑。
另外,大邱地铁控管中心的运转司令孙永一、洪顺大,各判处禁锢三年之徒刑;机械整备司令金仁东、李元坤,各判处禁锢两年与一年六个月,却准予三年缓刑;发生火灾的大邱市中央路车站的驿务员李圭龙,则被判处禁锢两年六个月,却准予缓刑三年。今天约有三十多名罹难家属前往法庭旁听了法官的判刑,他们一致认为宣判的刑量过轻,而在法庭上抗议示威骚扰了一阵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