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媒體不應轉載中共喉舌誹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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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日訊】昨天晚上,中共喉舌新華社發出一篇報導,稱中共當局判處一名罪犯死刑,並稱這名罪犯受法輪功 “煽動”,犯有多起殺人罪。

今天早上,當我們在英國廣播電臺、路透社和一些中文報紙看到這一消息時,我們感到的是震驚,因爲這些自由媒體的成員竟轉載了新華社這樣一篇明顯的造假新聞!

這一新華社消息所用的模式,仍然是在按照過去四年多裏慣用的誹謗法輪功的模式,目的是想醜化法輪功而使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合法化,同時轉移外界對於它們在鎮壓法輪功中所使用的殘酷手段和嚴重迫害人權事件的關注。

國際大赦、人權觀察早已將此類文章指控爲 “無憑據”、“無賴”、“只是大規模宣傳戰役的一個部分”。 這些報道恰恰與人們在世界各國所瞭解到的法輪功的事實相反。 美國國會在以420票全部通過的188號決議中指出:“法輪功是一種和平的、非暴力的個人信仰和修煉方式,在中國及世界各地擁有數千萬成員。”

*無意中散播仇恨

正象人們在最近有關處理兩個前盧旺達媒體的決定中所看到的,它們因利用媒體在盧旺達人民中煽動仇恨而導致其群體滅絕罪成立。媒體在某些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它能夠左右甚至操縱人們對世界各類問題的思維。江集團不斷簡單重復其野蠻的毫無根據的指控,而英國廣播電臺、路透社和其它媒體就直接照搬江用以煽動人民仇恨的報道?其實,引用這種文章無異於幫助江集團迫害法輪功。正是受這種欺騙性宣傳的影響,許多中國人已經變成了迫害自己同胞的幫兇。

法輪功學員已被世界許多知名人權組織認爲是群體滅絕罪的受害人群,在全世界已經有十幾項針對江澤民及跟隨其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的訴訟案被送上法庭。

新聞媒體對於此類問題應加倍小心。媒體在報道一件涉及到衆多生命生死存亡的事件時,所給予的準確性、公正性及責任感是至關重要的。我們應該使世界人民對屬於自由世界的媒體抱有信心,相信它們能夠對自己的報道所引發的影響承擔責任。

*轉移真實新聞視線的陰謀

過去,跟隨江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人經常帶有目的性地散發反法輪功的宣傳材料,以轉移人們對江集團殘酷鎮壓法輪功學員的視線。

2003 年12月19日,自由亞洲電臺曾對該案的法庭開庭進行了報道,說法院不讓公衆旁聽,對外也保持低調;之前,對其他媒體要做跟進的報導,有關當局也做了嚴格的限制,跟陳福兆有關的單位和個人不被允許接受媒體的採訪,而當地的溫州日報從七月二十一號起就再也沒有此案的報導。

而今天新華社突然公佈這則消息,目的很明顯是試圖轉移世界對於真實新聞的視線。這個真實新聞就是曾被國際大赦提出要緊急救援的一名法輪功學員劉成軍,在經歷了21個月的酷刑折磨和監禁之後,終於在聖誕節的第二天被江集團奪去了生命。劉成軍先生因在中國東北城市長春有線電視上播放揭露江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電視節目而被判19年監禁,而他所暴露的這些事實正是江集團一直極力掩蓋的。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紐約12月31日社論)(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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