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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維高之女涉嫌偷稅被判3年 緩刑5年

2004-01-14 08:4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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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訊】原北京佳瑞廣告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程維高之女程悠蘭涉嫌偷稅一案日前被審,程悠蘭被指控在1996年6月至1999年下半年期間,伙同其弟程慕陽(在逃)指使公司財務人員在賬簿上作假,共計偷逃稅款219.6萬余元。並於1月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709萬元。

據燕趙都市報14日報導,2004年1月7日上午9時,原北京佳瑞廣告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程維高之女程悠蘭涉嫌偷稅一案一審有了結果,程悠蘭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708.993608萬元。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6年6月至1999年下半年,程悠蘭在任北京佳瑞廣告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伙同其弟程慕陽(在逃)指使公司財務人員採取在賬簿上作假,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作案10起,共計偷逃稅款219.6萬余元。其中4起起因証據不足未予認定,法院認定在其中的6起中,被告人程悠蘭共偷逃稅款177.2萬余元。

案件宣判後,被告人程悠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宣判當日,該法院立即對被告人程悠蘭變更了強制措施,對其進行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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