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中國人士來台 須按指紋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為進一步強化中國地區人民入出境的管理機制,台灣陸委會委員會議昨天通過「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未來中國地區人民申請進入台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以及被強制出境者都必須按捺指紋、登錄照片、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相關資料;這項措施預計自三月一日起實施。

 陸委會官員強調,這項措施將有利於對中國人民的入出境管理,對國家安全的維護有相當幫助,同時對於遏止「假結婚,真賣淫」、非法打工都有正面效用,因為一旦被強制出境者都將留下指紋等相關資料,並被管制二到五年內不得進入台灣地區。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為建立中國人民入出境資訊管理機制,避免中國人民偽冒身分或頂替冒名進入台灣,衍生社會治安問題,影響國家安全,根據兩岸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討論通過內政部擬訂的「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

 依辦法規定,未來在中國地區人民申請來台團聚、居留、定居者,須向我政府在中國設置的機構辦理按捺指紋及留存相關資料,否則我方得不予核准申請;但若政府尚未在中國設置辦理機構,中國人民則可在入境時於機場辦理按捺指紋等相關程序。

 辦法規定,未滿六歲的中國地區人民申請來台團聚、定居、居留可不予按捺指紋,但在台灣超過六歲後,仍須辦理按捺指紋等程序。

 官員說明時強調,依現行規定,偷渡犯、假結婚將被管制進入台灣二到五年,因此,按捺指紋規定實施後,這些被強制出境的中國人民,在相當時間內將無法循合法管道進入台灣,對遏止「假結婚、真賣淫」與非法打工都有相當幫助。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