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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李亞明酒駕肇事 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2004-01-07 11: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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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知名藝人李亞明,今天凌晨酒後駕車,在台北市八德路和敦化北路口,體力不支打瞌睡,還撞上對向車輛。醉醺醺的李亞明被帶回警局時,不但態度強硬不配合,酒測值還高達一點零三。全案已經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杜大澂報導)

參加尾牙聚餐結束之後,大約在凌晨十二點多,喝得醉醺醺的藝人李亞明,駕駛銀色自用轎車,行經台北市八德路和敦化北路口,突然打起瞌睡,並且,開到對向車道,撞上迎面的一輛計程車,還好車速不快,除了車頭車尾毀損之外,所幸無人受傷,事故發生之後,轄區警方立即趕到現場。

被帶回偵訊的肇事者李亞明,由於酒後神智不清,在派出所內,不僅不配合,態度還相當強硬,員警請他上樓,也費了好一番工夫。

經過酒測之後,警方發現,李亞明的酒精濃度高達一點零三,因此,全案最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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