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川:破解中國足球危局

黃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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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9日訊】10月2日,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在北京客場對瀋陽的中國足球超級聯賽的比賽中由於對當值裁判判罰的不滿,採取了罷賽的方式表示抗議,由此所引出來一系列的問題使中國足球陷入到了前所未有的危局之中。按說中國足球處於風口浪尖上也不是頭一遭了,但只有這一次由北京國安俱樂部所導演“中國足球第一罷”有可能對中國足球所産生的影響是最深遠的。

中國足球最高的管理機構——中國足協,處理這起史無前例的罷賽事件顯然是極其慎重的,他們深知如果這件棘手的事件處理不好在中國已經進行了十年的職業足球聯賽就有崩盤的危險。處理的輕了,難免會給人留下惹不起“京城大腕”的名聲,對以後其他俱樂部再採取類似行爲將會失去控制;處理重了也不行,國安俱樂部既然能做出罷賽的舉動,就必然做好了最壞打算的準備,以退出中國足壇來要協中國足協,且不說沒有中國最重要城市的球隊會使職業聯賽的影響力下降不少,更主要的是容易引起多米諾骨牌效應,在整體經濟大環境不太好的情況下,其他俱樂部也都紛紛撤資退出,那麽中國職業足球就有可能“突然死亡”了。

如果說裁判是那場比賽的導火索(國安俱樂部認爲當值主裁判周偉新嚴重偏向主隊),那麽國家經濟政策的變化才是中國足球進入“嚴冬”的根本原因,中國已經由從前的寬鬆的財政政策轉變爲宏觀調控從緊的財政政策了。在此大背景下,經濟緊了,地方政府給予足球的優惠政策(主要是批地皮和減稅)大幅減少,甚至是被徹底取消了,投資足球變成了大把地掏錢養活俱樂部的傻事,而不是象從前那樣,俱樂部後臺老闆通過地方土政策賺的溝滿壕肥後再拿出一部分收益爲足球燒錢。在足協、俱樂部(包括投資者和管理者)、球員這幾個足球圈內群體中,形成了強弱分明的層次關係,球員儘管是在社會上令人羡慕的高薪階層,但他們在與老闆和足協相比之下無疑是圈內最弱勢的群體,克扣工資賤踏合同的事情時有發生,至於緩發工資這樣的事情在足球圈內已經見怪不怪了,幾乎每個俱樂部都欠過工資,若干個月後能給補上就得謝天謝地謝老闆。而到了有利益衝突的時候,球員總是最先的受害者。球員爲了最後的掙扎也就選擇鋌而走險,你不是不給我發工資嗎?堤內損失堤外補,收黑錢打假球下賭押本隊輸球放水就時有發生。俱樂部老闆比起球員來說強勢了不少,但比起中國足協和地方政府來說,他們也是弱勢的,從前還有優惠政策的企盼,現在是政策沒了,不少俱樂部老闆也玩起了堤內損失堤外補的遊戲,中國大陸許多媒體都在不點名的報道許多賭球涉黑的已經不只是球員們的專利了,俱樂部老闆們已經親自上陣了,他們出手保證只贏不輸,美其名曰:爲了養活球隊,否則你讓我怎麽活。

從媒體的報道來看,國安俱樂部與足協在處罰的問題上雙方的底線差距相當大,即使是最後雙方達成妥協,國安接受足協從輕處罰繼續參加聯賽,實質問題也並沒有解決,也只不過是暫時的緩解。緩解之後依然會是假球、黑哨、昏哨、官哨、地下賭博,這些都將愈演愈重,而換來的是球迷的心死(現在有的場次五元錢一張的低價球票也就能有幾千人上座)贊助商的心涼,也就是說照此發展下去是早死還是晚死的問題。體育産業在世界上來說也是每年能創造大量財富的朝陽行業,而足球又號稱世界第一體育運動,在中國搞了11年風風火火的職業足球真的要是不幸夭折,政治上的損失是不可估量的,更重要的是將陷入到一種全輸的境地。國家失去了一個好的産業專案;足協失去了聯賽的管理權利以及由它所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和政治影響;俱樂部老闆十多年的投資將血本無歸;球員將失去令人羡慕的高額薪水;球迷將失去一種娛樂方式;新聞媒體也會因爲缺少一個良好的“炒作物件”而使經濟利益大受損失;商家也少了一個良好的廣告載體,總之沒有誰是贏家。

與其等死不如思變,繼續深化變革,這有可能是中國職業足球能夠繼續發展下去的唯一希望。中國足球應該進行的是具有民主性質的權利下放的體制改革,一提到民主,就會有人說“西方民主不適合中國”云云,其實民主說的直白一點就是建立一種通過寬容和妥協來達到內部各階層能夠平衡發展的這麽一種制度,這裏的平衡相當關鍵。如果說“西方民主”因爲占中國大多數的“弱勢群體”們因爲求生存而對其不理解不關心才不適合中國國情,興許還有一定的道理的話。那在中國足球這個小圈子裏搞個“民主實驗”倒是合適的,常說民主是“中產階級”所需要的,足球圈內的所有人都至少在中產階級以上了,這個圈內由於起點比較高也少有由於“貧富差距”造成的“階級仇恨”,這些都是“民主實驗”的有利條件,在這個領域搞實驗是合適的。

中國足球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中國足協作爲中國足球的管理者有著過大的權力是其中最關鍵的問題。這跟中國經濟改革所遇到的問題是一樣的,也就是說用極權的政治去管“市場經濟”(這樣的經濟還能不能算市場經濟?所以要加一個引號)。我們的“老祖宗”馬克思早就論述過:壟斷導致資本主義的滅亡(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西方的“資本主義”遏制了壟斷行爲,而按馬克思理論建立起來的社會主義卻是最大的壟斷,不僅經濟壟斷,還有權利的集中壟斷)。其他領域又何嘗不是如此,壟斷的最終結果就一定是滅亡,而其中的權利壟斷又是最爲危險的,這是不言而明的道理,中國足球今天的不幸恰恰說明了這個道理。現在的中國足協已經成爲了一個“尷尬”的組織,一方面它是國家體育總局下屬的足球管理中心,屬於國家行政機構,管理中國大陸一切與足球有關的事物;它還是中國足協,國際足聯對下屬的會員組織,屬於民間組織範疇,它在管理中國大陸各級男女足球國家隊的比賽事誼;中國有職業聯賽,卻沒有職業聯盟,中國足協又變臉成爲一個公司,搞市場化運作中國足球聯賽。中國足球的所有權利都集中在這個既是政府又是公司還帶有民間機構性質的“三不象”手裏,這就是中國足球的現實。中國足協在十幾年前引進西方搞體育産業的俱樂部制度,通過市場化運作職業聯賽,顯然這還遠遠不夠。現在,足球職業聯盟和球員工會呼之欲出,我們既然已經拿來了西方足球先進國家的俱樂部制度和市場化運作的方式,同樣我們也應該拿來人家成功的已經有上百年經驗的管理模式,只有這樣中國足球才能爲繼續發展創造條件。我們不僅要的是“空殼”,更要其中的“靈魂”實質性的東西。

職業聯盟是歐洲足球發達國家所普遍採用的制度,它是相對國家足協獨立的公司化運作的組織。它由參加聯賽的俱樂部投資者共同組成,每個同級別聯賽俱樂部都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說在同一級別不管是大俱樂部還是小俱樂部在表決問題經營決策上都是每個俱樂部一票,在已有的法律法規的框架內他們共同協商制定遊戲規則,歸根結底是由投資者按民主的程式共同爲他們所投資的足球聯賽負責。國家足協只是相應的管理各級國家隊的運作和國際比賽的相關事宜,並爲了賽程和調用俱樂部球員爲國家隊效力與職業聯盟或是單獨與俱樂部進行協調。具體到中國的問題,中國足球超級聯賽共有12支球隊,可以由12家俱樂部組成職業聯盟,每個俱樂部都出一人組成董事會,決策的時候每個俱樂部都有平等的一票。而中國足協就應該退出對職業聯賽的管理,專心搞好各級男女足國家隊以及在群衆中推廣普及足球運動(因爲它畢竟還是國家行政機構,它有帶動群衆體育這個義務),並協調好國際比賽和國內聯賽的賽程和人員上的關係,雙方達到良性互動,聯賽是國家隊的基礎,國家隊比賽優秀成績可以促進聯賽進一步發展,這才是一個多贏的局面。在中國職業聯盟的呼籲隱隱約約已經有好幾年了,這也是中國足球俱樂部老闆們共同的願望。只不過前些年,老闆們還有地方政府優惠政策而有利可圖,已有的願望不是那麽強烈,而如今隨著足球環境的惡劣,爲了利益爲了生存成立職業聯盟的願望強烈了起來。這次北京國安的罷賽,國安方面就有考察歐洲足球先進國家的制度,進而成立中國足球職業聯盟的要求。

顯然,成立職業聯盟可以有效保護俱樂部投資者老闆們的權益,但只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容易陷入到另一種是非當中,因爲我們不能忘記的還有足球圈內重要的一群人——足球運動員,球員們的利益也要得到保護,而保護的辦法就只能是成立球員工會。這麽些年的足球職業聯賽通過媒體所報道的球員的負面形象遠多於正面的形象,大有妖魔化球員的趨勢。我想說的是,我們沒有必要鄙視一個高收入群體,應該冷靜的看待他們,如果他們中的某些人做了什麽不合法理的事情,予以譴責是必要的,但不應該抱著仇富的心態去看待這樣一個群體。其實,在足球圈內他們是不折不扣“弱勢群體”,在與中國足協這樣的官僚機構和俱樂部老闆這樣的資本家打交道,這些幾乎是萬里挑一的行業精英(足球的成材率是相當低的投入也是相當驚人的)所處的環境遠非一個“錢”字是外人所能體會到的。這些年,足球圈內有什麽風吹草動,受害的受處罰的首先是球員,許多人都不會忘記2001年在甲B聯賽出現的“甲B五鼠”事件,數家俱樂部爲了達到升級的目的,在幕後勾心鬥角,爲了算計對方先後出現8:0、11:2、6:0這樣不正常比分,最後一場6:0戰勝對手的球隊正好比4:2戰勝對手的球隊多了一個淨勝球而“成功”。而事後中國足協聲稱要嚴厲處罰,給參賽球員的處罰是最重的(所有參加問題比賽的球員都停賽一年),而涉嫌的問題俱樂部只不過罰幾個無關痛癢的錢了事。從前口口聲聲要證據的中國足協在那次處罰行爲中,沒有了證據也大開了殺戒。俱樂部老闆們罰的那點錢肯定是無關痛癢,球員一年沒球踢意味著失業一年,有的甚至從此放棄了足球事業。就當時的那件事情來說,我們不排除其中有球員是做弊者,但也肯定有被冤枉者,讓做弊者和被冤枉者受到同樣的懲罰,肯定說不過去。何況,即使是有做弊者,你處罰也要拿出相關的證據。這不是典型的“糊塗僧判糊塗案”嗎!之所以能夠爲所欲爲的“判案”,不就是沒有人替當事人說話嗎?如果當時就有球員工會,還能出現這樣愚蠢的判罰嗎?

中國的確有中國的國情,民主化制度化的東西要逐步來搞我是贊同的,但不能不搞。就以球員工會爲例,在現有的法律上來說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筆者注:中國足協就在阻撓和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目前,中國的足球運動員們都沒有參加工會,既然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要是逐步來的話,中國職業足球運動員工會可以挂靠在全國總工會,全總可以爲工會爲球員的維權活動提供一些幫助。在另一方面根據中國特有的國情,還應該限制工會的活動範圍,即只能在國家的《勞動法》《工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從事維護球員合法權益的活動,禁止它有其他尤其是與足球行業無關的政治訴求。這樣的做法既有利於需要穩定的現實,又有維護行業內部平衡的積極意義。

有人會問:“改革就一定能夠成功嗎?”筆者認爲不改革肯定就是死路一條,改革了也不一定肯定成功,其他國家經驗告訴我們,分權改革後由於集權造成的後遺症或是改革措施不配套,往往會出現一些反復,關鍵的問題是通過放權能夠創造一種合理的機制,使圈內的利益能夠平衡。套用毛澤東的一句話:“蘇聯的今天就是我們的明天”,“中國足球的今天就是中國經濟的明天”,中國足球其實就是觀察中國大環境的一個小窗口,它所遇到的問題也是中國經濟正在或者是將來可能遇到的問題,我們企盼能夠從中國足球的“民主化”改革做起,能夠爲中國的未來提供一些可以借鑒的現實意義。權利集中的問題不解決,昨天已經垮掉了一批國有企業;今天垮掉的將是中國足球;如果不重視問題,明天垮掉的也許會是是整個中國體育産業;再以後就有可能是整個中國經濟。

──轉自《觀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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