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籠絡港民主陣營 澳門民主派斯人獨憔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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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9日訊】﹝亞洲時報林玲君 撰文﹞今年中國國慶北京邀請了香港的民主派人士上京,結束了雙方一場長達十五年的冷戰。可是,中國中央這次卻沒有邀請澳門民主派人士上京,有澳門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指中央的安排似乎有點「不太均衡」。有一種意見指稱,澳門「傳統左派社團」一直「把持」著跟北京接觸的獨木橋,只要不是屬於傳統左派陣營的團體,一直很難跟中央直接溝通,遑論被視為「異見份子」的民主派。

今年9月19日中共四中全會結束,江澤民辭去中央軍委會主席一職,其空缺交由胡錦濤接棒,胡錦濤從此掌中國黨政軍大權於一身。10月1日中國國慶日,北京一改自六四後不接觸香港民主派的做法,邀請了香港12名要求2007年普選特區首長的新任立法會議員參加國慶儀式。胡錦濤本人親自會見了包括民主派議員的香港觀禮團以及澳門觀禮團,並對他們發表了關於香港問題的講話。

香港部份民主派人士跟中國最高領導人會晤,被外界視為「一項重大突破」。可是,在澳門觀禮團的名單,卻沒有當地民主派的蹤影。

澳門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和區錦新,都要求澳門於2009年開始普選澳門特首。在27名澳門立法會議員當中,民主派只佔兩席,相對香港民主派差點可及立法會內一半議席,其聲勢確是有所不同。澳門立法會由27名議員組成,其中10名由直接選舉產生,10名由間接選舉產生,7名由行政長官委任。

亞洲時報在線專訪了澳門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先生。吳國昌表示,在今次的北京的安排「似乎有點不太均衡」。吳國昌表示,以往中央給予港澳政策的都是一致的,就因為大家同樣都是特區,享有同樣的優惠的特權,例如推出一系列支持港澳的經濟政策—–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 CEPA)、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9+2)及開放自由行政策等。

吳國昌認為,北京大抵研判澳門政局穩定,不存在國家安全的問題,所以也沒有特別積極開拓新的統戰戰線。

吳國昌承認,澳門民主派的實力不及香港民主派,所以在中共統戰中占的份量也不一樣。不過,吳國昌表示,他 「個人並不太熱衷社交應酬」 ,不會因為沒受邀請而對中央而有任意見。

吳國昌認為,這次澳門上京的名單中,依然是以「傳統左派社團」為主,只要不是屬於傳統左派陣營的團體,就較難跟中央直接溝通,遑論被視為「異見份子」的民主派。他又認為,這個「傳統左派社團」佔據政治地盤的現象,跟澳門上世紀的歷史有莫大關係。

澳門曾於1966年12月3日發生「一二.三事件」, 當時澳門仔的一所小學在施工期間,葡軍警因前來索「茶錢」 (以金錢換取工作順利進行)不遂而受到無理阻撓,11月15日澳葡開始出動軍警毆打民眾,當日34人被打傷。此舉激起澳門華人很大的反感。12月3日他們到澳督府請願,澳葡即派軍警毆打請願代表,期間引致45人受傷,澳門市民悉知後紛紛走上街頭強烈抗議暴行。12月3日之後的一兩天,澳門各界舉行全城罷工罷市,同時衝擊政府機構。1967年1月29日,澳葡被迫宣佈無條件接受所有要求,且簽署了認罪書,事件才告平定。這次事件讓澳門左派華人團體政治實力上升,而國民黨勢力也自此基本退出澳門。曾參與這次事件的社團,日後成為管治澳門,特別是有關華人事務的主要勢力,他們被外界稱為「傳統左派社團」。

澳門其後出現了不少其他社團,這些社團之中也有支持北京政府政策的,但這些新辦社團受北京重視的程度,始終不如「傳統左派社團」。

吳國昌認為,澳門確實存在「傳統社團排斥非傳統社團」的現象,他認為這跟個別人士要維護其既得利益有關。他以為,澳門特首何厚鏵本人身邊多以「傳統社團」人士為主,這次代表團的名單,只是現時澳門政治版圖的一個縮影。

澳門民主派主要以社區服務,例如支援一些弱勢社群,替他們向政府作書面質詢等來爭取大眾支持。相對而言,香港民主派的普選訴求,則得到較大迴響。他又指出,香港民主派有政黨機器支援,在建制中也有區議會可作培訓第二梯隊之用;相對之下,澳門民主派連全職的中層幹部也欠奉,更不用提培訓第二梯隊,所以北京統戰系統沒有把澳門民主派視為重點,也是有其原因。

不過,因為澳門民主派一直缺乏資源,所以也沒有「接受海外勢力資助」的嫌疑。反而部份香港民主派一直被指「接受境外勢力資助」,因此不獲中央接納及被指為「不愛國」。

雖然澳門的民主派受到北京的冷遇,但澳門的民主進程其實較香港更早起步。早於上世紀七十年代澳葡已經率先引進立法會選舉,讓所有葡籍人士普選部份議員,同時也有間接選舉。八十年代澳葡進一步擴大直選,讓華籍澳門人也可參與投票。八十年代後期,澳門民主派也有參與基本法諮詢工作,甚至六四後澳門民主派也沒有如香港民主派一樣退出中方的諮詢及起草工作。不過,澳門的民主派中人後來出現「內訌」,原本被視為民主派的何思謙跟吳國昌等分道揚鑣,澳門民主派也沒有不斷壯大。

在政制問題上,澳門基本法和香港基本法,其實也略有不同。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指出:二零零九年及以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反而,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則指明:二零零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必須指出的是,曾有法學專家指出,香港基本法只說「二零零七年以後」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可以修改,但二零零七年本身的修改並不在「立法原意」之內。反觀澳門基本法附件條文指明:考慮修改的範圍是「二零零九年及以後」的政制,當中有一「及」字,這意味著二零零九年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改也在「立法原意」之內。

不過,香港基本法四十五條也有指出,「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澳門基本法則沒有這方面的說明。

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曾多次表明會檢討澳門政制,並指出會按澳門基本法辦事,但他並沒有承諾會考慮引進普選產生澳門行政長官。

吳國昌認為,澳門民主派跟何厚鏵互動良好,但他指何可以「做得更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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