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笼络港民主阵营 澳门民主派斯人独憔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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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9日讯】﹝亚洲时报林玲君 撰文﹞今年中国国庆北京邀请了香港的民主派人士上京,结束了双方一场长达十五年的冷战。可是,中国中央这次却没有邀请澳门民主派人士上京,有澳门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指中央的安排似乎有点“不太均衡”。有一种意见指称,澳门“传统左派社团”一直“把持”着跟北京接触的独木桥,只要不是属于传统左派阵营的团体,一直很难跟中央直接沟通,遑论被视为“异见份子”的民主派。

今年9月19日中共四中全会结束,江泽民辞去中央军委会主席一职,其空缺交由胡锦涛接棒,胡锦涛从此掌中国党政军大权于一身。10月1日中国国庆日,北京一改自六四后不接触香港民主派的做法,邀请了香港12名要求2007年普选特区首长的新任立法会议员参加国庆仪式。胡锦涛本人亲自会见了包括民主派议员的香港观礼团以及澳门观礼团,并对他们发表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讲话。

香港部分民主派人士跟中国最高领导人会晤,被外界视为“一项重大突破”。可是,在澳门观礼团的名单,却没有当地民主派的踪影。

澳门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吴国昌和区锦新,都要求澳门于2009年开始普选澳门特首。在27名澳门立法会议员当中,民主派只占两席,相对香港民主派差点可及立法会内一半议席,其声势确是有所不同。澳门立法会由27名议员组成,其中10名由直接选举产生,10名由间接选举产生,7名由行政长官委任。

亚洲时报在线专访了澳门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吴国昌先生。吴国昌表示,在今次的北京的安排“似乎有点不太均衡”。吴国昌表示,以往中央给予港澳政策的都是一致的,就因为大家同样都是特区,享有同样的优惠的特权,例如推出一系列支持港澳的经济政策—–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CEPA)、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9+2)及开放自由行政策等。

吴国昌认为,北京大抵研判澳门政局稳定,不存在国家安全的问题,所以也没有特别积极开拓新的统战战线。

吴国昌承认,澳门民主派的实力不及香港民主派,所以在中共统战中占的份量也不一样。不过,吴国昌表示,他 “个人并不太热衷社交应酬” ,不会因为没受邀请而对中央而有任意见。

吴国昌认为,这次澳门上京的名单中,依然是以“传统左派社团”为主,只要不是属于传统左派阵营的团体,就较难跟中央直接沟通,遑论被视为“异见份子”的民主派。他又认为,这个“传统左派社团”占据政治地盘的现象,跟澳门上世纪的历史有莫大关系。

澳门曾于1966年12月3日发生“一二.三事件”, 当时澳门仔的一所小学在施工期间,葡军警因前来索“茶钱” (以金钱换取工作顺利进行)不遂而受到无理阻挠,11月15日澳葡开始出动军警殴打民众,当日34人被打伤。此举激起澳门华人很大的反感。12月3日他们到澳督府请愿,澳葡即派军警殴打请愿代表,期间引致45人受伤,澳门市民悉知后纷纷走上街头强烈抗议暴行。12月3日之后的一两天,澳门各界举行全城罢工罢市,同时冲击政府机构。1967年1月29日,澳葡被迫宣布无条件接受所有要求,且签署了认罪书,事件才告平定。这次事件让澳门左派华人团体政治实力上升,而国民党势力也自此基本退出澳门。曾参与这次事件的社团,日后成为管治澳门,特别是有关华人事务的主要势力,他们被外界称为“传统左派社团”。

澳门其后出现了不少其他社团,这些社团之中也有支持北京政府政策的,但这些新办社团受北京重视的程度,始终不如“传统左派社团”。

吴国昌认为,澳门确实存在“传统社团排斥非传统社团”的现象,他认为这跟个别人士要维护其既得利益有关。他以为,澳门特首何厚铧本人身边多以“传统社团”人士为主,这次代表团的名单,只是现时澳门政治版图的一个缩影。

澳门民主派主要以社区服务,例如支援一些弱势社群,替他们向政府作书面质询等来争取大众支持。相对而言,香港民主派的普选诉求,则得到较大回响。他又指出,香港民主派有政党机器支援,在建制中也有区议会可作培训第二梯队之用;相对之下,澳门民主派连全职的中层干部也欠奉,更不用提培训第二梯队,所以北京统战系统没有把澳门民主派视为重点,也是有其原因。

不过,因为澳门民主派一直缺乏资源,所以也没有“接受海外势力资助”的嫌疑。反而部分香港民主派一直被指“接受境外势力资助”,因此不获中央接纳及被指为“不爱国”。

虽然澳门的民主派受到北京的冷遇,但澳门的民主进程其实较香港更早起步。早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澳葡已经率先引进立法会选举,让所有葡籍人士普选部分议员,同时也有间接选举。八十年代澳葡进一步扩大直选,让华籍澳门人也可参与投票。八十年代后期,澳门民主派也有参与基本法咨询工作,甚至六四后澳门民主派也没有如香港民主派一样退出中方的咨询及起草工作。不过,澳门的民主派中人后来出现“内讧”,原本被视为民主派的何思谦跟吴国昌等分道扬镳,澳门民主派也没有不断壮大。

在政制问题上,澳门基本法和香港基本法,其实也略有不同。澳门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指出:二零零九年及以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反而,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则指明:二零零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必须指出的是,曾有法学专家指出,香港基本法只说“二零零七年以后”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可以修改,但二零零七年本身的修改并不在“立法原意”之内。反观澳门基本法附件条文指明:考虑修改的范围是“二零零九年及以后”的政制,当中有一“及”字,这意味着二零零九年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改也在“立法原意”之内。

不过,香港基本法四十五条也有指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澳门基本法则没有这方面的说明。

澳门行政长官何厚铧曾多次表明会检讨澳门政制,并指出会按澳门基本法办事,但他并没有承诺会考虑引进普选产生澳门行政长官。

吴国昌认为,澳门民主派跟何厚铧互动良好,但他指何可以“做得更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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