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傅國湧:憲法法院不能缺席

傅國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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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訊】10月21日,韓國憲法法院作出裁決國會通過的《新行政首都特別法》違反憲法,總統盧武鉉的遷都計劃由此擱淺,新聞照片中的盧武鉉垂頭喪氣,遭受了重大的挫折。經歷了近代以來山河破碎、國土淪喪的民族危機之後,我們的近鄰韓國–這個同樣在中國文化的哺育下的一個東方國家,今天可以無愧地告慰包括金九在內的復國運動的志士仁人了,告慰那些在七、八十年代民主運動中點火自焚的大學生,他們拋頭顱、灑熱血,為此獻出了生命、青春的這個民族已經踏上健康的民主之路,人民的權利有了可靠的保障。即使總統、國會,他們的權力也是有限的,憲法法院的裁決表明,它完全是獨立於政府和國會之外,依據憲法行使自己的權力,三權分立的權力制衡機制在韓國已趨於成熟。

憲法法院在投票否決《新行政首都特別法》時指出,遷都是國家的核心大事,雖然韓國憲法沒有明文規定漢城為首都,但它是為憲法習慣認可的首都,如果要遷都,必須要依照憲法規定的程序進行修憲,韓國政府和國會未經修憲程序就推行遷都計劃,侵犯了憲法規定的國民投票權,屬於違憲行為。憲法法院的裁決表明,在韓國的政治生活中已真正確立起了憲法的權威地位,無論總統還是國會都不能向憲法說「不」。這對整個受儒家價值影響的東方國家都將是一個最好的示範。

一個多月前,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曾在北京提出「依憲執政」、「依憲治國」的新說法,海外有學者提出質疑:《「葉公好龍」,還是「胡公好憲」?》,確實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對執政者來說,關鍵不是看你說了些甚麼,而是做了些甚麼。除了以行動證明自己的誠意之外,實在沒有第二條選擇。建立一個獨立的憲法法院,來行使違憲審查的職能,受理違憲訴訟案件,這是化解中國社會積重難反、數不勝數的矛盾,以漸進、和平的方式推動政治文明,伸張社會正義的一個可行性之路,也是樹立憲法權威、實現「依憲執政」的重要一環。

早在七十多年前,中國知識份子就鄭重討論過這樣的問題。他們在久負盛名的《東方雜誌》發表文章提出建立憲法法院的設想。認為憲法即使規定了人民的基本權利,但是如果人民沒有可以申訴的法院,憲法的效力不過是一紙空文。「如果行政機關可以任意違反憲法,剝奪人民權利,立法機關又可隨時定出種種法規,去否定憲法的效力;像這樣的憲法,有沒有也無多大關係。」「憲法的效力,完全要看他有沒有機關去執行,尤其要看他有沒有司法機關去控制違憲的事件。」假如在制定憲法時,誠心要使憲法不成為廢紙,「當前憲法中最要緊的問題,便是創立一個『憲法法院』,專事審理法律的違憲,和行政或軍事機關違法侵犯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的案件。中國法治的實現,要中國社會不再這樣紛擾,必得要一個『憲法法院』!」沒有憲法法院,憲法的實施就缺乏可靠的保障,這一思想差不多抓住了中國近代自有憲法以來,為甚麼憲法總是只寫在紙上的要害。韓國憲法法院在這次遷都事件中的作為,也足以給我們這樣的啟示,一個「依憲治國」為目標的國家,憲法法院不能缺席。

(大紀元首發)(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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