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過重長期勞累等 過勞認定將明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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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26日電)勞工疑似過勞死案例頻傳,為了讓判定基準更明確,台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初步提出詳細認定基準,對發病前一週有工作過重,與長期蓄積工作勞累的情況予以明確定義,將有助於過勞症的認定。

隨著勞工疑似過勞症的案例不斷傳出,過勞症認定基準受外界關注,勞委會對過勞症認定採大方向的考量,但定義較為模糊,使得認定上出現疑義。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等團體曾表示,現在過勞症的認定標準「只見疾病」不見「勞動」,有許多白領勞工因工作壓力而出現過勞的現象,但被認定為職業病的案例,卻寥寥無幾。

目前勞委會已建立一百零八種職業病認定基準,其中並無「過勞症(死)」這一項目,如果懷疑因為過勞而猝死,一般是引用「職業引起的急性循環系統疾病」,例如中風、心臟衰竭等。

在判斷「職業引起的急性循環系統疾病」,時常以是否「超出尋常工作的特殊壓力」來認定,例如:發病當日往前推算一個月,加班時間超過一百個小時,或死亡前二十四小時仍繼續不斷工作等。

勞委會表示,腦、心臟疾病一般發生在自然過程中,隨著年齡增加而血管中出現病理變化,也有案例是因工作相關負荷過重,使得血管疾病更加惡化,而惡化過程超出自然發展過程,引起嚴重的腦、心臟疾病。

另外,長期蓄積工作勞累,也應被視為工作負擔過量而影響腦、心臟疾病發生的因素,在評量過度工作時,要客觀檢視工時、工作型態、工作環境、心理壓力等,作出綜合判斷。

為了讓過勞症認定有更明確標準,勞委會召集專家、醫師組成「過勞問題工作小組」,初步決議的認定要件包括:非尋常事件、發病前一週有業務過重的情況,而負擔過重的指標有工時、工作型態、工作環境、帶有心理壓力的工作等。

長時郾勞成疾的問題,也可望納入過勞症認定基準。勞委會表示,明確化後的認定基準已取得專家的初步共識,預計年底前可以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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