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為免開發商敗訴 不許原告到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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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6日訊】上海盧灣區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一宗房地產開發公司非法拆除曹蘭花等三人的住房;不過,盧灣區法院卻不淮三名原告全部出庭參加審理,並以原告沒有到庭應訊為由,宣佈休庭。

據中國人權網站報導,上海盧灣區法院原定於10月20日下午2時開庭,審理曹蘭花、張云龍、張云鳳等三人為原告,狀告上海揚子江家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訟內容是非法拆除他們盧灣區打浦路252弄37號的住房。

原告到庭卻宣佈休庭

報導說,曹蘭花等三人位於37號的住房,在未經他們同意和家中無人的情況下,於2003年8月8日被揚子江家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非法拆除。曹蘭花前去該公司理論時,該公司卻拿出偽造的拆遷委託書,硬說是曹蘭花等三人委託該公司拆除的。對於該公司公然偽造當事人自己的文件,三名當事人一籌莫展,只好將該公司告上法庭。

上海盧灣區法院受理了曹蘭花等人的訴訟。但是開庭當天,項庭長和審判長巢炯和帶著二名法警,將曹蘭花等三人和陳小明、付玉霞等五名法律訴訟代理人攔在法庭之外,聲明他們八人之中只可以有一個人參加審理。

曹蘭花等人認為,作為此案的原告和訴訟代理人,所有的人應該完全有權參加整個法庭審理過程。但是,上海盧灣區法院,竟然以此宣佈原告沒到而休庭。

曹蘭花等人認為這是法院公然偏袒開發商。她說,因為該公司偽造拆遷委託書不難查明,開庭就意味著開發商的公司敗訴,不讓開發商敗訴的一個做法,就是以各種理由和藉口阻止審判進行。

警察:不會有好結果

據悉,這次開庭有上百的被拆遷戶趕來旁聽,也有許多人支援曹蘭花等原告找法院講理。

曹蘭花等原告說訴訟已經提出半年,好不容易盼來開庭日期,結果法院卻製造事端拒絕開庭,如此,不要說通過司法尋求公正,就是正常的司法程式也等不到開始的一天了。

曹蘭花等人最後堅持要審判長出面,向他們講清不許原告及訴訟代理人進入法庭,以及明知原告到庭卻宣佈休庭的法律根據。

據悉,當天直到深夜2點多鐘,法院調來盧灣區公安局和淮海警署的警察,將曹蘭花等原告和支援民眾20多人,由二名警察拖一人的方式,全部拖出法院。

第二天,張云龍等原告再次前往法院講理,卻遭到警察以不會有好結果的威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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