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工人被判刑是保護資本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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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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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興昂公司工人集體砸厂房一案,東莞初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五名工人被判故意損害財產罪。其中的四名男子万家壽、屈明濤、馬長偉、陳南柳分別被判處3年到3年半的徒刑,16歲的女工陳鎖被判兩年,緩期三年執行。

今年四月,廣東東莞數千名工人抗議工厂拖欠工資以及惡劣的工作條件。事后有40人被逮捕,其中包括這五名被判刑的年輕工人,他們的年紀在16歲到21歲之間。東莞興昂鞋厂是台灣興昂集團下屬的工厂,為BROWN、WOLVERINE WORLD, TIMBERLAND和CLARK 等國際公司加工產品。据報導,最終引發騷亂的抗議活動出現在半夜,數千人要求工厂補償拖欠了的六個星期的工資。

記者采訪了本案律師高智晟。他說: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說這個案件的判決是一個失敗的判決。〔錄音〕

高智晟說:法院在宣判判決的時候沒有通知律師。案件于10月22日宣判,上訴期是10天,而律師是三天前從小道消息得知案件已經宣判。〔錄音〕

高智晟認為法院急于做出這种判決的原因是因為他們考慮保護資本家的利益甚于保護勞工的利益。〔錄音〕

高智晟說他們計划將要上訴。但是他認為上訴成功的可能性極小。〔錄音〕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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