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工人被判刑是保护资本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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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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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兴昂公司工人集体砸厂房一案,东莞初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五名工人被判故意损害财产罪。其中的四名男子万家寿、屈明涛、马长伟、陈南柳分别被判处3年到3年半的徒刑,16岁的女工陈锁被判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今年四月,广东东莞数千名工人抗议工厂拖欠工资以及恶劣的工作条件。事后有40人被逮捕,其中包括这五名被判刑的年轻工人,他们的年纪在16岁到21岁之间。东莞兴昂鞋厂是台湾兴昂集团下属的工厂,为BROWN、WOLVERINE WORLD, TIMBERLAND和CLARK 等国际公司加工产品。据报导,最终引发骚乱的抗议活动出现在半夜,数千人要求工厂补偿拖欠了的六个星期的工资。

记者采访了本案律师高智晟。他说: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这个案件的判决是一个失败的判决。〔录音〕

高智晟说:法院在宣判判决的时候没有通知律师。案件于10月22日宣判,上诉期是10天,而律师是三天前从小道消息得知案件已经宣判。〔录音〕

高智晟认为法院急于做出这种判决的原因是因为他们考虑保护资本家的利益甚于保护劳工的利益。〔录音〕

高智晟说他们计划将要上诉。但是他认为上诉成功的可能性极小。〔录音〕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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