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飛躍:我和政府五次面對面的經過

──維權與抗爭

劉飛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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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訊】針對“看病貴”、“藥價虛高”這一不合理、不公正社會現象,2003年下半年我在我們當地徵集了500多位群眾簽名,然後以公開信的方式寄給了國家發改委、衛生部、國家藥監局和中紀委,呼籲政府降低藥價、制止醫院亂收費、啟動醫改,切實解決老百姓看不起病的問題。國內、外媒體對此事報導後,許多群眾主動來電、來信要求簽名並聲援此事。

公開信是2004年1月14號發出的。此後一個多月我沒有感到任何方面的壓力。我以為不會有什麼問題了。2004年3月上旬的一個下午,我正在上課,學校政教處周主任突然在樓下喊我,說校長找我有事。我下樓後看到一輛掛公安牌照的桑塔納,心中想“終於來了”。來到學校會議室,校長忙介紹3位客人:隨州市物價局張科長、公安局李局長、劉隊長。談話以張科長為主。張科長首先出示了他的工作證,然後非常客氣地說“我們聽說你搞了一個簽名信,作為地方上的物價管理部門,我們想聽聽你對醫療問題的一些想法以及為什麼要搞這封公開信,有什麼意見也可以提出來。”我於是告訴他,我本人作為一個病患家屬,作為一個“藥價虛高”的受害者,對看不起病有切膚之痛。我還注意到社會上還有許多人比我更困難。他們有的得了病不敢去醫院;有的為治病不堪重負;有的因病而窮困潦倒。“看病貴”這一社會頑疾多年來沒有根本改變。國家興亡,匹夫有責。作為一個公民,我們有權利、有義務把我們遭受的痛苦、和看到的問題表達出來,希望能與政府進行互動,為治理國家盡我們自己的責任。張科長對公開信表示了肯定,並向我介紹了我國關於藥品價格的相關政策以及為解決群眾看不起病而採取的一些舉措。整個談話是在一種平等交流的氣氛中進行的。張科長唯一表示的“不滿”是“簽名信應該和我們地方上個氣”。隨行的兩位公安局的同志主要問了問公開信都有哪些媒體發表,走的時候他們把我的500多人的簽名信複印了一份。他們大概是要鑒定簽名的真偽。這次談話比我想像的要好的多。看來政府沒有打壓的意思。

4月中旬的一個星期三晚上,我們一家人正在看電視,樓下熊老師敲門:“校長叫你們兩人下去一下。”我們下去後,迎面碰上了區教委辦公室的一位主任,此人我們較熟。他說:“我們上去談”。回到我家中後,他嚴肅而又緊張地說:“你那個事搞到上面去了,海外都知道了,公安局今天在我們那兒搞了一天。”“你今天一定要表明態度,否則就要勞教。”然後,他反復要我表明態度,並說公安局可能馬上會找我。我和他講,國內媒體報導後,香港《民報》等媒體是做了報導,但我認為媒體有報導的自由。從這次談話我知道他們的態度有所轉變。我母親一直在我家帶小孩,當時她又急、又氣、又怕,第2天帶著我的兒子就走了。

大約過了10來天,一個星期五的下午,放學後我正走在街上,校長打電話說找我有事。來到會議室,除了學校4位校長,還有2位,一位是教委的曾局長,另一位我不認識。曾局長首先問了我的一些工作生活情況,然後問我最近做了什麼事沒有。我說:“除了上班,最近在做一些維權的工作。”“怎麼維權搞到海外去了?”我說那是媒體願意報導。這次談話我比較系統地闡明了我關於維權的觀點。維權是針對某一具體事件或某一社會現象,我們所採取的方式都是公開的,都是在法律範圍內進行的。我國憲法賦予了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批評和建議的權利。簽名信、公開信就是實現上述權利的一種方式。用行動維護自己的權益,既是公民的權利,又是公民的義務。作為維權來講,我們不把它政治化。我們的行動國內媒體願意報導,就首先選擇在國內。這次談話氣氛很輕鬆,我又感到樂觀起來。只是那位我不認識的同志一臉嚴肅,我當時想他大概才是真的來摸我的態度的。

過了一個多星期,一個星期四的下午,我剛回家,妻子就哭起來,“你怎麼弄呢?他們今天把我找去了,你的材料都整理好了,他們都給我看了,包括你以前寫的文章。”“隨州常委會都討論了你這個事,看你以後還搞不搞?”我當時非常惱火,怎麼沒完沒了?難道這點事都容不下?

一個星期後,我接到教委辦公室那位元主任的電話:“飛躍,這個事算了,以後要注意影響。好好過日子,把小家庭搞好就行了。”自此我知道我和政府面對面告一個段落了。

應該說在此之前我已經和政府部門、國安部門打了多年的交道,被他們“好言相勸”多次了。這5次談話,還是有些東西令我感到欣慰:畢竟我還在正常上班、還有繼續進行維權工作的機會。

--轉載自《民主論壇》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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