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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請書格式不對 饒穎稱不是自己自愿撤訴

2004-11-25 13:0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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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訊】(據中華网11月25日報道)昨(23)日下午,當饒穎和其代理律師來到海淀區法院准備領取“趙忠祥被訴欠款案”的撤訴裁定書時,法院出乎意料地告知她遞交的撤訴申請書格式不合規范,要求其重寫一份。饒穎向記者表示,法院的意思無非要她承認自己是自愿撤訴的,她將在下周二之前決定是否按要求重寫一份。

  饒穎說,昨日下午,法官首先讓她确認撤訴申請書上的簽名是否是她本人所寫,然后就告之需要重寫一份,理由是撤訴書的書寫格式不合規范。

  “法官的言下之意是讓我寫上我是自愿撤訴的,而不是因為對法院的審理不滿。我怎么會是自愿的呢?真是天大的笑話!”饒穎在電話里說。

  而饒穎律師表示,《民訴法》沒有規定撤訴狀必須有固定的格式,對當事人的撤訴理由也沒有要求。法院以此來拒絕受理撤訴申請是站不住腳的。當記者問道:假如饒穎不愿按規定的格式來寫的話,法院會不會視為饒穎不提出撤訴申請而繼續開庭審理呢?高律師回答說,一切還得听法院的裁決。

  (北京晨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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