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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书格式不对 饶颖称不是自己自愿撤诉

2004-11-25 13:0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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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讯】(据中华网11月25日报道)昨(23)日下午,当饶颖和其代理律师来到海淀区法院准备领取“赵忠祥被诉欠款案”的撤诉裁定书时,法院出乎意料地告知她递交的撤诉申请书格式不合规范,要求其重写一份。饶颖向记者表示,法院的意思无非要她承认自己是自愿撤诉的,她将在下周二之前决定是否按要求重写一份。

  饶颖说,昨日下午,法官首先让她确认撤诉申请书上的签名是否是她本人所写,然后就告之需要重写一份,理由是撤诉书的书写格式不合规范。

  “法官的言下之意是让我写上我是自愿撤诉的,而不是因为对法院的审理不满。我怎么会是自愿的呢?真是天大的笑话!”饶颖在电话里说。

  而饶颖律师表示,《民诉法》没有规定撤诉状必须有固定的格式,对当事人的撤诉理由也没有要求。法院以此来拒绝受理撤诉申请是站不住脚的。当记者问道:假如饶颖不愿按规定的格式来写的话,法院会不会视为饶颖不提出撤诉申请而继续开庭审理呢?高律师回答说,一切还得听法院的裁决。

  (北京晨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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