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節明:甲申三百年六十年再祭(之六)

崇禎帝大錯四:無情無義,虛榮苛暴,妄殺忠良

曾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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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訊】 其三,在人事方面,他不知人,不善用,疑人而用,用人而疑,反覆無常,言而無信,偏聽偏信,推卸責任,虛榮虛偽,苛暴凶殘……幾乎犯盡了用人待人之大忌,喪盡了士氣人心。

在做人(己為君之道)方面:徒有小德而無為君之大德。

崇禎帝非常勤政,常常天不亮就開始辦公,晚上批閱奏章直到深夜,他也沒有沉醉於聲色犬馬當中,他在位期間,皇宮中很少舉行宴樂。比起歷代明朝皇帝,再吃穿住行方面,他都是最節儉的44。

崇禎帝的勤奮和節儉,在其即位之初,當然為大臣們樹立了最好的榜樣。但是當時明朝的腐化,奢靡,頹廢的風氣不是短時間形成的,不可能一下子改變。而且,要在化解當時面臨的危機的前提下,才談得上移風易俗。所以,崇禎帝以上作風之「德」,只是「小德」。能夠化解危機,維護明朝統治之「德」,才是「大德」。崇禎帝恰恰是一個有小德而無大德的人。

表現之一:己所不欲,強施於人。

明朝崇禎期間,時逢大饑荒,農民大規模造反和滿清入寇,為應付危機,國家的財政困難已經到了難以為繼的地步。崇禎時期,明朝由於兩線作戰,每年的軍費開支高達百應兩千萬兩以上(萬曆初年國家隨處不過四百萬兩左右),國家財政已經入不敷出45。由於財政困難和腐敗,軍餉不到位的問題當時時常導致明軍內部騷亂嘩變。寧 遠這樣的國防重地,欠餉達四個月之久46。袁崇煥殺了幾個為首的軍官,暫時平 息了局勢。可是軍餉遲遲不到,兵士又嘩變。朝廷一次又一次的欠餉,袁崇煥提出了 發「內帑」的建議。「內帑」是皇帝私家庫房的錢。崇禎皇帝有沒有錢呢?信史上記載:李自成攻破北京後,府庫清單所列,府庫存銀三千七百萬兩,金數千萬兩,而戶部僅銀四十萬兩、捐銀二十萬兩47。可見國庫之虛,而皇帝的私家庫房還是很充足的錢。

當時的危機,急需要崇禎帝挺身而出,果決慷慨的把皇家的錢拿出來救危解困。如果那樣做,勢必極大地鼓舞人心士氣,皇帝以身作則,也會有效地帶動百官為國家捐錢。

但是,對袁崇煥的建議,崇禎帝很不高興,不願把自己的錢拿出來(直到李自成攻佔北京城在即的時候他才拿出了一些自己的錢,但為時已晚)。

作為君主,國家危亡在即,應當傾盡所有的救國為先,自己破費又算什麼?只要江山保住了,今後有的是聚財的機會。不知崇禎帝在這個時候有什麼好捨不得的?

退一步來說,愛財私心,人常有之,皇帝捨不得出錢就罷了,可是他又作出了更蠢的事情:他自己不肯出錢的同時,卻再三逼迫大臣們出錢。為了逼出銀子,他甚至把老資格的大臣投入監獄。直到李自成軍兵臨城下時,他一度還是不願把自己的錢拿出來,反倒發起了最後一輪逼迫官員捐銀的「攻勢」:48 他下令說,因外餉不至,太倉久虛,各官務必要捐貲助餉。最初的結果,應者寥寥,太監王永祚、王德化、曹化淳各曹化淳各捐5萬兩,大學士魏藻德竟只捐了500兩。見此,崇禎帝竟顧不得自己九五之尊,向皇親、太監討起錢來。他派太監徐高去向嘉定伯、周皇后之父周奎求捐,詔云:「休戚相關,無如戚臣,務宜倡自10萬至5萬,協力設處,以備緩急。」周奎說:「老臣安得多金?」徐高一邊哭,一邊哀求,周奎還是那兩個字:「沒有。」後來勉強捐了1萬兩。太監王之心最富,崇禎帝面諭勸捐,王之心捐了1萬兩。

大敵當前,這樣的做法無異於自亂人心。這是崇禎帝走的最後一步蠢著。面臨迫在眉睫的危機,為凝聚人心,崇禎帝決不能再逼大臣們要錢,而應挺身而出,果決慷慨地將皇家的錢拿出來獎勵士氣,安撫臣下。如果他那樣做,充分的調動起北京的人心和士氣,憑借北京高大堅固的城牆和西洋大炮,守住北京城,等到吳三桂援軍,以扭轉戰局,或許還有一線希望。事實上,李自成之攻取北京,使得自於明朝官員的獻城。同樣是北京保衛戰,抵禦滿清時打得英勇頑強,遭遇李自成時卻沒有像樣的戰鬥,這不能不說與崇禎帝的政策失誤有關。

崇禎帝的勸捐引來一片怨聲。大臣們紛紛的離棄了他,一些人投向李自成,平日裡他最倚重的太監,幾乎全部背叛了他。有的太監題詩牆壁,稱「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

有的太監甚至給農民軍通風報信,另謀明主。奉命戴罪守城的太監曹化淳還陰陽怪氣地說:「(魏)忠賢若在,時事必不至此。」49直指崇禎帝連魏忠賢都不如,是將大明弄到亡國地步的罪魁禍首。朱由檢傳諭收葬魏忠賢遺骸,曹化淳並不領情,暗地裡卻串通來日開門投降。國舅周奎,甚至不讓皇帝進自己家。崇禎帝可謂是眾叛親離。

這時候他再把自己的錢拿出來,什麼都來不及了。己所不欲,強施於人,崇禎帝在處理君臣關係上的嚴重錯誤,使得他的最後自救變成了一場自我毀棄,皇帝自己一手把明朝滅亡的時間表,提前而又提前。

崇禎帝之無大德,表現之二:極度地虛榮諉過,為臣下的一點非原則性的過失嚴懲狠殺,一再上演自毀臂膀的蠢劇。

其中,最典型的是他枉殺陳新甲的事件。

陳新甲是崇禎帝在位期間,最後一位能幹的,敢於任事的重臣。他頗有眼光,清醒的看到與滿清議和是明朝最好的出路,因此力主議和,並積極的為皇帝著手議和之事。崇禎帝不管情願不情願,自松錦之戰大敗以後,明朝已無力對清用兵已成事實,因此不但同意議和,表現得比陳新甲還著急。

崇禎十五年,洪承疇於所統大軍全軍覆沒後投降滿清。松山、錦州失守。崇禎便想和滿清議和,以便專心對付李自成、張獻忠軍。兵部尚書陳新甲更明白無力兩線作戰,暗中與皇帝籌劃對滿清講和。陳新甲在外交上頗為能幹,他很快設法活動到了皇太極那裡,並且得到了皇太極的信任和積極回應。然而,崇禎和陳新甲不斷商議,朝中其他大臣聽到了風聲,便紛紛上奏,反對和議。崇禎矢口不認,說根本沒有議和的事,你們反對甚麼?崇禎每次親筆寫手詔給陳新甲,總是鄭重警誡:這是天大機密,千萬不可洩漏而讓群臣知道了。該年八月,崇禎派親信又送一道親筆詔書去給陳新甲,催他盡快設法和滿清議和。陳新甲出外辦事去了,不在家,那人便將皇帝的密詔留在他書房中的幾上而去。陳新甲的家童誤以為是普通的《塘報》(各省派員在京所抄錄的一般性上諭與奏章,稱為《塘報》),拿出去交給各省駐京辦事處傳抄。這樣一來,皇帝暗中在主持和議的事就公開了出來,群臣拿到了證據,登時嘩然,立刻上奏章反對。皇帝再也無法抵賴,惱怒之極,下詔要陳新甲解釋,責問他為甚麼主張議和,罪大惡極之至。

至此,崇禎帝內心的極度虛榮虛偽仍至陰暗暴露無遺。作為大明君主,他既要和清議和,又不為議和願承擔半點責任。兩國議和,一國的君主不承擔責任,這算得什麼議和?在崇禎帝這種極度虛榮諉過的做法下,作為辦事的大臣陳新甲,議和不成功要負罪責,即使議和成功,也難免被崇禎帝諉過於身,殺人滅口。哪有這樣混帳的道理?

接下來,陳新甲不服(完全可以理解),他的聲辯書中引述了不少皇帝手詔中的句子,證明這是出於皇上的聖意。崇禎更失面子,老羞成怒,下旨:陳新甲著即斬決。理由是流寇破城,害死皇帝的親藩,兵部尚書
應負全責。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陳新甲並非故意洩密。本來,崇禎帝在議和之前,對可能發生的洩密,應該擬定應對之策。更重要的是,即使洩密發生,也不是事關成敗的大問題,這時候皇帝只要挺身而出,以君主的專制權力,完全可以把那些糊塗迂腐虛偽的官員們的指責打壓下去,成功實現對清議和,力挽明朝於狂瀾之中,這,並非不可能。同時,保護了為自己辦實事的官員,這種言而有信,言行不悖,以一貫之的作風,又可以挽回自己的威信,大大鼓勵朝臣中積極任事之風。

保護和支持陳新甲,本是一舉多得的事情,崇禎帝卻選擇了殺陳新甲以維護自己的虛榮。陳新甲的無辜被處死,不僅完全堵死了明清議和之路,也徹底的除滅了還剩留一點的大臣們為皇帝效勞的興趣,並且,崇禎帝這樣的絕情和枉殺也絲毫挽回不了他自己的面子:皇帝在撒謊,朝臣們已經得知了真相,他們又不是傻子。相反,皇帝虛偽殘酷的做法倒令他們寒心。

崇禎帝極度的虛偽與不義,在自己和大臣們之間挖出了一道深深的溝壑,每人再敢跟他接近,因為這已經不是「伴君如伴虎」的問題,而是根本「伴不得」的問題。

陳新甲死後,朝臣中終於再也沒有任事之能人。皇帝咨詢再大的事情,群臣們多是「相顧不發一言」,即使發言,也是講套話,不能獻一策,不能定一籌。

這種消極的局面,不能不說是崇禎帝一手造成的。崇禎上任之初,有眾多的能臣積極為皇帝辦實事,可是他們的下場是什麼?罷官是最輕的,被殺,被流放,被迫投敵或與敵硬拚送死。這些皇帝的實際效忠者,反而不如袖手旁觀者來得安穩,更不如那些正事做不來,專以指責別人為能事的人更受皇帝寵信。

這樣混帳久了,誰還願為皇帝一心一意的效勞?賞罰倒錯,薄情寡義,虛偽殘暴,極度漠視臣僚的利益,甚至視大臣生命如草薺,代表大明江山的崇禎皇帝,不僅不再是支撐明朝的官僚集團的利益所在,反而成了他們的利益的禍害:保護他們利益無方,損害他們利益有勁。崇禎帝在處理君臣關係上的昏聵失策,愚蠢的砸毀著自己賴以為君的統治機器。

2004年11月

(註:索引出處將在正式出版時註明)(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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