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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妻遭遣返 丈夫到台管理局踢館

2004-11-09 20:3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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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9日報導】(據民視報導)花蓮一位49歲的賴姓民眾與中國籍蕭姓女子今年結婚。

他的妻子10月才剛到花蓮,卻在8日與入出境管理局官員面談後,因為夫妻兩人談話內容不符而被遣返。

9日賴姓民眾到管理局踢館,而服務處則建議他以陳情方式申請處理。

賴先生與中國籍妻子於去年認識,今年結婚,10月老婆才依親來台,沒想到11月8日老婆卻被入出境管理局遣返。

氣憤的賴先生9日到入出境管理局花蓮服務處申冤。

入出境管理局對於大陸籍配偶來台有嚴格的規定,8日進行面談後,花蓮服務處的工作人員就認定兩人說詞有重大瑕疵,才決定進行遣返的處份。

賴先生相當不滿管理處沒有作家居訪談就做出遣返的處份。

而境管局服務處則表示願意協助他進行陳情申請,同時他們也承認對於中國人士來台與外籍人士的管理真的有很大的差別,因此有中國配偶的民眾真的要多多注意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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