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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區國稅局將稽查酒廠 防杜逃漏菸酒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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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九日電)為防杜逃漏菸酒稅,台灣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將從二十一日起,派員至酒品產製廠商檢查設置帳簿、保存憑證及開立統一發票情形。

中區國稅局指出,依據菸酒稅法及稽徵規則規定,菸酒產製廠商除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設置並保存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外,並應設置原料明細分類帳、製成品明細分類帳、倉儲登記簿、外銷免稅登記簿、退廠整理及改裝改製登記簿、採購免稅原料登記簿、包裝及容器使用登記簿、出廠送貨單等等。

不過,若產製廠商設置的帳冊憑證,包含各款帳簿憑證的性質與功能,也可以列對照表,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繼續沿用,或略為增減修正。

另外,依菸酒稅稽徵規則規定,產製廠商應領用統一發票,並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應載明菸酒的品名及規格,如兼營銷售其他貨物的廠商,應與菸酒分別開立統一發票,及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製造業的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給非營業人開立的統一發票,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或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區國稅局表示,產製廠商如未依法令規定設置並保存帳簿憑證,可依菸酒稅法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可依營業稅法,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等。

所以,中區國稅局呼籲酒品產製廠商應依規定設置並保存帳簿、憑證、會計紀錄及開立統一發票,以免被查獲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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