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交漢子李安一瞥招來終生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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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長樂採訪報導)天下真是無奇不有,特別是到了現在,道德失淪、是非曲直在人的心中已經失去平衡。現在中國的法律已經不能為正義說話,而是被執法者任意歪曲玩弄著。難怪這些年訪民如潮,冤聲四起,中國老百姓有理都沒地方去伸冤。

看看黑龍江大興安嶺加格達奇的李安這個老實巴交的漢子的遭遇,您更能明白了現在的世道了。

42歲的李安家住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加格達奇市區長虹街,四年前的一天下午,李安無意中發現一個叫張伯金的人在弟弟家中與弟媳莫秀傑通姦,盡管震驚和氣憤,因其弟弟不在家,長年出外打工,李安就沒有理睬他們,心想等弟弟回來再解決這個問題。誰知就這「一瞥」不僅給他招來殺身之禍導致終生殘疾,還無辜牽連了自己的妻兒老小。

欲堵其嘴無所不用其及

李安告訴記者:他的弟弟30來歲,出外打工賺錢養家糊口。可弟媳婦跟這個叫張伯金的人搭上線了。張伯金39歲,是個工地上的架子工。「東窗事發」奸情的暴露,使這對男女坐臥難安。心懷鬼胎的他們經過密謀竟然採取先發制人,惡人先告狀的卑鄙手法企圖使我這個目擊者「閉嘴」。

據李安說:在事發後第二天,先是由弟媳莫秀傑先往我母親家中打了個電話說:「你快過來吧,再不過來,家裡可要出人命了。」電話打了二次後,她就怒氣沖沖闖到我家,先是破口大罵,見我不理睬,又撕拉亂扯地向我臉上吐唾沫,尋釁鬧事,而且越鬧越狂猖,一直鬧到晚上。莫秀傑見我不理不睬,氣急敗壞的從屋內取來通爐火的勾打我……。這一切,我都忍了下來,想著等弟弟回家後,再與她講道理。

沒想到,到晚上九點左右,張伯金和他妻子張麗娟帶著一群打手也來到我家,一邊破口大罵,一邊砸門踢門,他們不僅「私闖民宅」還大打出手。張伯金依仗著人多,先動手打了我一拳,在他的亂拳之下,我左眼和頭部重傷,眼睛腫得合起一條縫,什麼也看不見,頭面部青腫,形如巴斗大,當時我妻子帶著孩子上來拉架,也遭到喪心病狂的張伯金的重拳猛擊,當時我就被打得昏死在地,人事不知。我母親報了案。後經醫院搶救,才幸免一死,因腦損傷,現已導致我終身殘疾。

執法部門的玩忽職守

李安說:長虹派出所所長曲雨成和民警曲永春、趙國成與張伯金相互勾結包庇,不調查事實,卻輕信張伯金的謊言,填寫假筆錄,編造假卷宗,而對行凶者張伯金等人不抓,不拘,令其逍遙法外。將嚴肅的刑事犯罪隱瞞轉變成民事糾紛。而張伯金自知情況不妙,攜萬元資金畏罪潛逃。而對我這個受害人卻被處以警告處罰。這不是顛倒是非,顛倒黑白嗎?

格達奇區公安局

我不服往上一級機關申訴,而加格達奇區公安局也不問青紅皂白,不作過細的調查,以同樣的理由做出:維持99035號處罰裁定書的加公復字(2000)第1號復議決定。我這個有理的卻成了沒理了。

變本加厲的迫害

由於長虹派出所和格達奇區公安局的糊塗辦案玩忽職守,給張伯金及其同夥打了氣,撐了腰。使他們變本加厲地迫害我和家人。我72歲的老父親曾經被他們綁架,非法關押,嚴刑逼供。採取法西斯手段用殘酷的刑罰,上老虎橙,用辣椒水灌鼻,用電刑等等手段,摧殘老人的身心,非法關押7天6夜。用詞手段脅迫我撒訴,從而逃避法律對他們這夥子人的制裁。

記者問李安病痛的程度,他說,醫生的診斷是「腦外傷後神經反映」,就是腦神經受損了,整天頭痛,迷糊,痛到什麼事情都做不了,白天晚上睡不好覺。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只靠著每月200元錢生活。我老婆後來也跑了,只有我跟兒子在家。父親頭年已經去世。我現在生活很困難。沒錢看病。

記者問:您弟弟是做什麼工作的?多大年紀?他是怎樣看待這個家庭的不幸的?

李:我弟弟長年在外地打工,養家糊口。出事後,這個弟媳婦就不走,不離開這個家,攆都攆不走。賴著我弟弟。沒辦法。

我被打的這個事實是很清楚的,都知道我是冤枉的。派出所公安局是錯誤判案。但案子被長期積壓,沒人過問。這幾年我也上訪,哈爾濱我也去過。我去北京被截訪人員送回來了。問題還是解決不了。

控告信

控告材料

控告人:李安﹔男﹔42歲﹔漢族﹔聯系電話:0457—2135576。

家住: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加格達奇市區長虹街7委一組

被控告人:曲雨成(原長虹區派出所所長)

趙國文(原長虹區派出所副所長)

曲永春(原長虹區派出所民警)

控告事實:

2000年6月23日下午我無意中發現被告張伯金在我弟弟家中與其弟媳莫秀傑發生不正當的性關系。事發後,我並沒有對此事進行過問,到是弟媳婦和奸夫張伯金心懷鬼胎,覺得我是它們非法通奸的障礙,就密謀策劃了將我毒打制服的殘忍手段。2000年6月25日,下午三點左右莫秀傑與其奸夫商議後,先往我母親家中打了個電話說:「你快過來吧,再不過來,家裡可要出人命了。」電話打了二次後,就怒氣沖沖闖到我家,先是破口大罵,見我不理睬,又撕拉亂扯地向我臉上吐唾沫,尋舋鬧事。而且越鬧越狂猖,一直鬧到晚上,七點左右,莫秀傑又出去找了張伯金,並密謀了晚上的行動。然而回到家中接著又朝我破口大罵地鬧了起來,並從屋內取來通爐火的勾打我……。這一切,我都忍了下來,想著等弟弟回家後,在與她講道理。沒想到,在晚上九點左右,張伯金和他妻子帶著一群打手來到我家,一邊破口大罵,一邊砸門踢門,門被打開後,張伯金一夥就對我進行殘無人道地毒打,直至將我打得昏死過去。後經醫院搶救,才幸免一死,現已導致我終身殘疾。當時,加格達奇長虹派出所所長曲雨成和民警曲永春、趙國成與被告相互勾結包庇被告的犯罪事實,以構成違法行為,其事實如下:

(1)、包庇犯罪嫌疑人張伯金,莫秀傑犯有傷害罪觸犯刑法399條。

(2)、私自放跑犯罪嫌疑人張伯金、莫秀傑違反刑法400條規定。

(3)、對依法立案偵察移交檢察機關,法院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張伯金不移交,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402條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規定,現控告黑龍江省加格達奇區公安局,長虹派出所所長曲雨成、曲永春、趙國文等人在2000年6月25日,以張伯金、莫秀傑的通奸關系被控告人發現,而採取密謀、策劃、報復、故意傷害控告人的罪行。事實先有莫秀傑無理糾纏,大罵控告人李安,挑起事端,而後又遭張伯金,莫秀傑,張麗娟等人帶著打手「私闖民宅」大打出手。張在奸婦莫秀傑的唆使下,張伯金依仗著人多,先動手打了控告人一拳,控告人妻帶著孩子上來拉架,也遭到喪心病狂的犯罪嫌疑人張伯金的重拳猛擊,致使控告人的左眼和頭部重傷,使控告人眼睛腫得合起一條縫,什麼也看不見,頭面部青腫,形如巴斗大,當時舉報人被打得昏死在地,人事不知。而有5歲孩子和母親報案。

而長虹派出所曲姓所長不調查事實,卻輕信犯罪嫌疑人的謊言,填寫假筆錄,編造假卷宗,坑害控告人。而對犯罪嫌人不抓,不拘,令其逍遙法外。更為惡劣的是:開脫罪犯,違反法律,通風報信,私自偷放被告人﹔張伯金攜萬元資金畏罪潛逃。更為嚴重的是:將嚴肅的刑事犯罪隱瞞轉變成民事糾紛,而使有罪的人不受到追訴,而對受害的控告人處以張伯金》對控告人李安處以警告處罰。

而加格達奇區公安局也不問青紅皂白,不作過細的調查,以同樣的理由做出:維持99035號處罰裁定書的加公復字(2000)第1號復議決定,來陷害控告人。由於長虹派出所曲所長等人的玩忽職守,

致使犯罪嫌疑人張伯金及其同夥得不到及時法律制裁,而變本加厲地迫害控告人,將控告人72歲的老父親公安機關綁架,非法關押,嚴刑逼供。採取法西斯手段用殘酷的刑罰,上老虎橙,用辣椒水灌鼻,用電刑等等手段,摧殘老人的身心,非法關押7天6夜。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權,用以威逼控告人撒訴,以此逃避法律制裁,

犯罪嫌疑人張伯金及其同夥所作的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43條第一款,238條、245條、246條規定理應多罪並罰,受到法律制裁,而這夥犯罪嫌疑人卻受到曲雨成、曲永春、趙國文的庇護,為他們開脫罪名,不能繩之以法,並以不實之詞對受害人進行陷害的行政警告處分應依法給予糾正。為此請求公安部首長立案偵察,責成黑龍江省公安廳,大興安嶺地區,公安局對加格達奇區公安局長虹派出所所長曲雨成、民警曲永春、趙國文犯有嚴重瀆職罪,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此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控告人:李安

2004年12月9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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