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路普及但網路自由仍徒具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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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彥特稿)二零零四年中國大陸回顧與展望之三–中國大陸網民數量號稱近一億人,但是網路普及化與網路自由並非等號,且僅徒具表象。例如,網咖業被要求加裝可供官方監控的「電子眼」,大學生上中國境外網站遭到校方斥責,並以再犯即予開除要脅。

最近再度引起中國大陸網民注意有關網路監控的新聞是,大連市文化局通令轄區各網咖業者須在營業用電腦加裝可供該局監控的電子眼,但業者不滿竟須為這項政策買單,因為要自行吸收每部電腦三十五元人民幣的電子眼安裝費。

業者認為,大連公安局已在市內網咖電腦安裝「守護神」監控軟體,文化局卻下令再行安裝一套,豈非多此一舉。更可議的是,費用竟要交給瀋陽一家電腦軟體公司,讓人質疑大連文化局的這筆額外收費,顯然是為了掩蓋其收受賄賂的事實。

部分業者揚言將上訴省文化廳,如果仍無合理答覆,將直接上訴到文化部。雖然,業者尚未付諸行動,但以歷來難以計數抗議言論監控的案件從未成立,已可預見結果。

再者,一名北大歷史系三年級王姓學生喜愛上網,但遭到學校教導處「嚴重警告」並以開除學籍威脅,原因是他多次登錄境外中文網站。 學生說,網管老師批評他「不該關心政治,不要因一時的心血來潮耽誤了前程」。還警告說,「不要以為你們在互聯網上說什麼都行,你們的一舉一動都在學校監督下」。此言無異是對網路監控行徑不打自招。

離譜的案例為今年九月,四川宜賓市兩名網民在家瀏覽色情網頁,詎料,翌日竟被公安拘捕,引起網民嚴厲撻伐,更為監控行為無所不在覺得不寒而慄。

網民指出,被捕兩人在家中瀏覽網頁純粹是私生活行為,既無傳播行為也不具社會危害性,怎能構成違法。公安的行為卻已明顯超越公權力,侵犯公民權利。

有網民天真地引用中國大陸憲法有關「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條文,直斥公安違憲。結果,再多的批評與譴責,均如同台諺「狗吠火車」,完全起不了作用。況且,中國憲法所謂的自由條款,其定義端視主政者的自由心證,並非百姓所認知的自由。

網路隱私權遭到知法犯法的司法單位輕蔑、踐踏的例子還有,福建省公安廳於今年內要在福建省網咖實施上網實名制,意即上網者於上網前需先填報個人身分資訊。 中國官方媒體常洋洋自得地報導大陸網民人數快速成長,至今年六月底,每天持續上網一小時的網民多達八千七百萬人,藉以自詡網路發達,並藉以製造上網普及等同網路言行自由。

但總部設在法國巴黎的「無國界記者組織」,今年六月發表一份報告說,中國是世界網路異見人士最大的監獄,逾六十三人因在網上發表意見觸怒政府被捕入獄。但是,許多觀察家肯定地說,實際數字絕對更多。

眾所周知,中國政府監控其認為有威脅的網頁更是極力做到到滴水不露的地步,舉凡與民主、西藏問題、台灣獨立、法輪功、六四事件有關的網站,全部封鎖,保守估計至少五千個以上。

回顧二零零四年中國大陸的網路發展,所呈現的是兩面化的景象,中國官方既聲稱鼓勵網路,卻又加強監控,然後又冠冕堂皇地以此標榜自由化,以致於當兩面手法遭國際拆穿指責時,當然會感到滿心不悅和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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