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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公安分局長被執行死刑

2004-12-24 20:1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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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4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東北新聞網說,遼寧公安分局長在九四至零二年期間收受賄款數百萬元,今日被判罪名成立並已被執行死刑。

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公開宣判大會,宣布對犯有受賄、貪污和重婚罪的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原內保分局局長林福久執行死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林犯自94年9月至02年年初,利用其先後擔任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稅檢處處長,鞍山市稅警機構籌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稅偵分局局長、鞘山市公安局內保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5次,共計折合人民幣63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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