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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即時抗告 闖關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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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納入「羈押即時抗告」內容,昨天在台灣立法院司法委員會闖關失敗,台灣法務部次長施茂林無奈指出,法官錯放人犯比例過高,造成檢警查緝資源無謂浪費,更形成社會治安極大負擔與損失,羈押即時抗告制度有其急迫性。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天排定審議民進黨團提出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立委周錫瑋、蘇盈貴等要求必須建立配套措施、反對倉卒立法,加上司法院、法務部意見不同,擔任主席的立委陳進興最後宣布由司法院、法務部重擬新版本,但由於距離休會時間緊迫,等於宣告「羈押即時抗告」本會期胎死腹中。

對於「羈押即時抗告」闖關失敗,施茂林指出,抗告期間暫時留置人犯,雖然使被告忍受羈押裁定確定前,人身短暫受拘束的不便,但就法益權衡觀點,這是「必要的較小犧牲」,以保障涉及生命、身體安全等更為重要的無辜大眾權益。

施茂林表示,目前檢察官對於法院駁回羈押聲請提出抗告,一年不超過三十件,但經過上級撤銷原駁回羈押裁定者,比例高達五成,顯見檢方對於羈押及抗告聲請非常保守嚴謹,但一審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代表「有一半是錯誤的決定」,相較於審判上高達九成的辦案正確性,法官對於羈押決定,錯放人犯比例過高。

根據法務部提供書面資料,截至11月底,司法警察機關隨案解送人犯八萬八千四百四十八人,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案件達五千四百二十六件,法院裁定准許羈押有四千八百零六件,比例達八成八。

至於高院受理刑事案件羈押抗告審理情況,92年由檢察官聲請案件二十九件,撤銷原裁定十四件﹔施茂林答詢時無奈指出,就是這二十九件,「往往造成社會動盪不安」﹗施茂林強調,近三年來,台灣刑事案件羈押比例僅約百分之五,相較於美國聯邦案件超過百分之七十的羈押率,及州案件近四成的羈押率,台灣羈押十分嚴謹,法官縱放人犯比例過高,有必要儘速建立一套羈押抗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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