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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即时抗告 闯关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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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明贤╱台北报导〕“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纳入“羁押即时抗告”内容,昨天在台湾立法院司法委员会闯关失败,台湾法务部次长施茂林无奈指出,法官错放人犯比例过高,造成检警查缉资源无谓浪费,更形成社会治安极大负担与损失,羁押即时抗告制度有其急迫性。

立法院司法委员会昨天排定审议民进党团提出的“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包括立委周锡玮、苏盈贵等要求必须建立配套措施、反对仓卒立法,加上司法院、法务部意见不同,担任主席的立委陈进兴最后宣布由司法院、法务部重拟新版本,但由于距离休会时间紧迫,等于宣告“羁押即时抗告”本会期胎死腹中。

对于“羁押即时抗告”闯关失败,施茂林指出,抗告期间暂时留置人犯,虽然使被告忍受羁押裁定确定前,人身短暂受拘束的不便,但就法益权衡观点,这是“必要的较小牺牲”,以保障涉及生命、身体安全等更为重要的无辜大众权益。

施茂林表示,目前检察官对于法院驳回羁押声请提出抗告,一年不超过三十件,但经过上级撤销原驳回羁押裁定者,比例高达五成,显见检方对于羁押及抗告声请非常保守严谨,但一审法院驳回羁押声请,代表“有一半是错误的决定”,相较于审判上高达九成的办案正确性,法官对于羁押决定,错放人犯比例过高。

根据法务部提供书面资料,截至11月底,司法警察机关随案解送人犯八万八千四百四十八人,检察官向法院声请羁押案件达五千四百二十六件,法院裁定准许羁押有四千八百零六件,比例达八成八。

至于高院受理刑事案件羁押抗告审理情况,92年由检察官声请案件二十九件,撤销原裁定十四件﹔施茂林答询时无奈指出,就是这二十九件,“往往造成社会动荡不安”﹗施茂林强调,近三年来,台湾刑事案件羁押比例仅约百分之五,相较于美国联邦案件超过百分之七十的羁押率,及州案件近四成的羁押率,台湾羁押十分严谨,法官纵放人犯比例过高,有必要尽速建立一套羁押抗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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