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7日訊】情況反映
反映人;登封市東金店鄉背陰坡村爻溝七組群眾代表
被反映人:登封市背陰坡村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馬超;男;現任村委會主任
被反映人:白孟須;男;原任村委會主任
被反映人:白春營;男;現年50歲;住登封市東金店鄉背陰坡,原任村委主任,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被反映人:白佔元;男;現年60歲;住登封市東金店鄉背陰坡村,原任村委干部
被反映人:高迎民;男;現年37歲,住登封市東金店鄉背陰坡村,原任村幹部
被反映人:李洪毛;男;40歲;住登封市東金店鄉東金店村(違法佔用土地者)
被反映人:登封市東興桐木加工廠(土地佔用者)
法定代表人:梁洪民
被反映人:登封市地方道路管理所(土地佔用者)
法定代表人:王建和
被反映人:李金星;男;登封市東金店鄉東金店村人個體養殖戶(違法佔用土地者)
被反映人:登封市城市建設委員會(違法佔地者)
法定代表人:鄭光榮,現任局長職務
被反映人:劉國鋒;男;登封市東金店鄉背陰坡村人,(原三合板廠經營者,違法佔地者)
被反映人:趙水江;男;登封市東金店鄉背陰坡村人,預制管道製品廠個體戶(違法佔用土地者)
被反映人:劉銀州;男;登封市東金店鄉背陰坡村人,預制管道廠經營戶(違法佔用土地者)
被反映人:馬鐵生;男;登封市東金店鄉背陰坡村五組人,繫個體預製品管道廠經營者(違法佔地者)
被反映人:馬天鎖;男;個體磚廠經營者,住登封市東金店鄉背陰坡村(違法占地者)
被反映人:登封市東金店鄉造紙廠(違法土地使用人,登封市東金店鄉人民政府)
反映目的:
1、請求政府土地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以破壞環境資源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追究被反映人、村委相關幹部的刑事責任,並沒收違法所得。
2、責令被反映人違法佔用者立即停止對反映人的集體耕地的侵害,排除妨礙,拆除土地一切非法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賠償經濟損失。
3、依法返還非法佔用反映人生產組的耕地124畝。
事實理由
反映人的生產組位於登封市東金店鄉白坪交界處,由於交通方便,被反映人東金店鄉背陰坡村村民委員會主任白孟須依仗職權,將反映人生產組的耕地十畝多非法賣給劉少興開辦磚廠。白春營上任村支書後,利用黨和群眾賦予的權利,獨斷專行,我行我素,非法與被反映人梁洪民相互勾搭,將生產組耕地三十畝賣給鄉里,並轉給梁洪民使用,一九九二年初,被反映人白春營與東金店村李金星相處勾結,非法將生產組耕地十畝多賣給李金星建養殖廠使用,被反映人白春營作為村支書,根本沒有給群眾商議,自作主張,使生產組耕地2畝被佔用建房。一九九二年登封市建委來到本村建廠,白春營私自作主,又非法將生產組的耕地36畝賣給城建局使用建廠。一九九五年,被反映人夥同劉國鋒等共謀經營,將生產組的耕地3畝半建三合板使用。由於白春營賣地84畝,收取巨額的現金,根本沒有給群眾分文補償,本組群眾對眾所周知的事實深惡痛絕,被迫自行退出村委黨支部,至今不了了之。
接著,本村村民白佔元當上了村主任,1991年白佔元又繼白春營的傳統,同樣以土地發財,將本組土地七畝多賣給東金店鄉人民政府,建造紙廠使用,而後又將本組耕地七畝多賣給了村民趙水江建預制板廠作用。
本村村民高迎民接任村幹部後,任職中數月就利用土地謀取私利,於2003年8月,非法將反映人生產組的耕地8畝多私自給李洪毛圈占,由於高迎民違法賣地,引起群眾不滿。
2003年被反映人馬超任村主任職務後,又私自主張賣耕地,又將反映人生產組的耕地10多畝多非法賣給馬鐵生賣沙,而後建預制板廠使用。
綜上所述:被反映人白春營、白孟須、高迎民、白佔元、馬超,為村民幹部,目無國法,在任幹部職務期間,與被反映違法佔地者相互勾結,均勻以土地為自己發財的對象,反映人生產組的124畝耕地被非法倒賣、租賃、轉讓、建房、辦使用。一直到現在群眾不知情,更沒有經過群眾同意,沒有政府批准,土地用途被非法改變,給生產組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面積明顯巨大,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民憤極大,影響極壞,其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同時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了破壞環境資源罪,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由此,廣大村民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將依法對被反映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向政府及土地管理機關提出反映,請求政府及土地管理機關,依法追究被反映人的刑事責任,同時,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對土侵害行為。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回復土地原狀,將124畝土地及時返還給反映人的生產組。以維護反映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
此致
登封市人民政府
登封市國土資源管理局
反映人:全體村民
二OO四年五月十八日
續《情況反映》
省委省政府及主管部門的領導:
我們是登封市東金店鄉背陰坡村爻溝村七組全體群眾。
本組群眾代表二OO四年五月十八日依法反映登封市東金店鄉背陰坡村委主任等違法使用職權,非法將七組集體所有的土地124餘畝劃給本組以外的村民非法建房作用,給生產組造成嚴重損失的違法行為,反映人已向河南省政府、鄭州市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控告,省、市兩級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分別下發文件,讓登封市人民政府設立專案組進行查辦,數月來,登封市人民政府沒有依照上級的批文設立專案,便將此案以信訪為由轉東金店鄉政府處理,東金店鄉政府的主管領導更沒有履行職責,依法進行調查,便利用職權,對反映的群眾和代表進行壓制,他們作為人民政府的官員,獨斷專行,無端蠻橫,甚至對部分村民使用威脅暴力,最終作聘書讓違法佔地者支付生產組了了無幾的補償,使非法佔地者繼續非法侵佔使用反映人生產組的土地,同時,向村民發放告知書,用政府行為來支持違法佔用土地者,繼續進行違法活動,繼續危害生產組的利益和村民的利益。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縱容包庇,達到共同謀取利的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已經客觀表明村民小組作為基層組織,對自己所有的土地有管理、使用、發包、收益的權利,從此也說明,村民也有依法管理、依法自治的權利,任何單位和組織不得干涉,而登封市東金店鄉背陰坡村委幹部在沒肌七組協商,更沒有經第七生產組召開村民會議表決的情況下,而自作主張,將七組全體村民合法擁有的土地,非法劃撥給七組以外的人非法經營使用,建造房屋等。從中謀取劃暴利歸個人所有,其行為明顯違背法律,構成侵權。同時也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破壞環境資源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這此事實已眾所周知,並引起民憤,造成了農村混亂和極壞的社會影響,對此,也引起集體上訪的嚴重後果,而登封市人民政府在接到上級政府查辦批文後,嚴重不負責任,進行推諉扯皮,對重大影響的案件讓不懂法的東金店鄉政府查辦,使鄉政府超越職權,違法作出侵害村民利益的政府行為。嚴重干涉村民自治,助長了違法犯罪,坑害了村民。面對這種事實,廣大村民無法信服,堅決不答應。
鑒於以上事實,全體群眾們認為,在舉國上下,認真貫徹執行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時刻,登封市人民政府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對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置若罔聞,對群眾積反映維護合法權益的請求,不予支持,推諉扯皮,不但不作為,嚴重失職。東金店鄉政府竟敢如此違法行政,共同侵犯了七組群眾的利益。由此,廣大村民無法接受,特向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重新反映,屆時明確上訪,中央及國務院等部門。請求上級對此案依法果斷處理,最終使村民的合法利益切實得到依法維護。還全組村民一個公,以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
此致
河南省委省政府
反映人:登封市東金店鄉背陰坡村
第七組全體群眾
二OO四年十一月二日
聯繫人電話:
趙金安:1364371107;
趙大河:13592594582
宅電:0371—27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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